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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約聖經經文釋義

約翰一書 第1章靈交光明

經文表解

若說無罪

便是自欺

一、原有生命之道

二、神人相交實際

三、若認自己的罪

1.親耳聽過

2.親眼見過

3.親手摸過

1.神就是光

2.言行一致

3.寶血洗淨

1.信實公義

2.罪得赦免

3.恢復交通

經文對比

紅色字體在舊約表示是 神和 神的使者所說的話,在新約表示是主耶穌所說的話。凡『人名』和『地名』底下附加人名底線(  )。在中文版本中,原文無明指出的詞句,以折線加在底部( )並反色。◎為一小段的結束。

國語和合本(UCV

中文新譯本(NCV

見證生命之道(約壹1:1-4

生命之道(約壹1:1-4

約壹1:1(UCV)論到從起初原有的生命之道;就是我們所聽見、所看見、親眼看過、親手摸過的。

約壹1:1(NCV)論到太初就已經存在的生命之道,就是我們所聽見,親眼所看見,仔細觀察過,親手摸過的;

約壹1:2(UCV)(這生命已經顯現出來;我們也看見過,現在又作見證,將原與父同在,且顯現與我們那永遠的生命傳給你們。)

約壹1:2(NCV)這生命已經顯現出來,我們見過了,現在也作見證,並且向你們宣揚這本來與父同在,又向我們顯現過的永遠的生命。

約壹1:3(UCV)我們將所看見、所聽見的傳給你們,使你們與我們相交;我們乃是與父並他兒子耶穌基督相交的。

約壹1:3(NCV)我們把所看見所聽見的向你們宣揚,使你們也可以和我們心靈相通。我們是與父和他的兒子耶穌基督心靈相通的。

約壹1:4(UCV)我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,使你們〔有古卷作『我們』〕的喜樂充足。

約壹1:4(NCV)我們寫這些事,是要使我們的喜樂充足。

耶穌的血洗淨一切的罪(約壹1:5-10

神是光(約壹1:5-10

約壹1:5(UCV) 神就是光,在祂毫無黑暗;這是我們從主所聽見,又報給你們的信息。

約壹1:5(NCV) 神是光,在祂裏面毫無黑暗;這就是我們從祂那裏聽見,現在傳給你們的信息。

約壹1:6(UCV)我們若說是與 神相交,卻仍在黑暗裏行,就是說謊話,不行真理了;

約壹1:6(NCV)我們若說自己與祂心靈相通,卻行在黑暗裏,就是說謊話,不實行真理了。

約壹1:7(UCV)我們若在光明中行,如同 神在光明中,就彼此相交,祂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。

約壹1:7(NCV)我們若行在光中,像祂在光中一樣,就彼此心靈相通,祂兒子耶穌的血也潔淨我們脫離一切罪。

約壹1:8(UCV)我們若說自己無罪,便是自欺,真理不在我們心裏了;

約壹1:8(NCV)我們若說自己沒有罪,便是自欺,真理就不在我們裏面了。

約壹1:9(UCV)我們若認自己的罪, 神是信實的,是公義的,必要赦免我們的罪,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;

約壹1:9(NCV)我們若承認自己的罪, 神是信實的、公義的,必定赦免我們的罪,潔淨我們脫離一切不義。

約壹1:10(UCV)我們若說自已沒有犯過罪,便是以 神為說謊的,祂的道也不在我們心裏了。

約壹1:10(NCV)我們若說自已沒有犯過罪,就是把 神當作說謊的,祂的道就不在我們心裏了。

重要經文

約壹1:9(UCV)我們若認自己的罪, 神是信實的,是公義的,必要赦免我們的罪,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。

綱要分段

(1)約翰見證生命之道(約壹1:1- 4

(2)耶穌的血洗淨一切的罪(約壹1:5-10

本章重點

約翰一書的作者是約翰,是耶穌最初揀選的十二門徒之一,自稱是『耶穌所愛的那門徒』(約21:20,和彼得、雅各一樣跟耶穌有親密的關係。這封信寫於公元85至90年間,在以弗所寄出,那時約翰尚未被放逐到拔摩島 (啟1:9。耶路撒冷已於公元70年被毀,基督徒分散到羅馬帝國各處。約翰寫這封信時,基督教的建立已超過一代人,曾經遭受嚴酷的逼迫。這個時期,教會遇到的主要問題是信徒日漸冷淡,信心日漸薄弱,很多信徒未能為基督的緣故堅持信仰,相反,竟服從世界的標準。假教師加速教會衰落,引致更多人脫離基督信仰。

約翰寫這封信,為要引領信徒回歸正途,他指出光明與黑暗--真理與錯誤的分別,並鼓勵教會要學習真誠地愛 神並彼此相愛。他也要堅固真正的信徒,使他們知道自己確實已得到永生,幫助他們認識自己所信的是真確的,使他們能夠享受作為 神兒女的一切恩惠。

經文解析

  1. 約翰見證生命之道(約壹1:1- 4

約壹1:1-4 約翰親口見證生命之道

※ 約翰這封信的開頭與他所寫的約翰福音的開頭很相似,都是強調基督是『生命之道』,是永存的。 神用肉身的形態來到世間,給人類帶來了光明與生命。他自己是耶穌的目擊證人。

※ 約翰既然是耶穌傳道的目擊證人,就有資格去講述耶穌的真理。這封信的讀者沒有親眼見過耶穌,也沒有親耳聽過祂的教訓,但他們可以相信約翰所寫的是真確的。我們雖然也沒有親眼看到、親耳聽到、親手摸到耶穌,但是我們有新約聖經所記載的祂的目擊證人,就可以相信他們所講述的耶穌事蹟是真實的 (約20:29

約壹1:1 起初

※ 聖經中創世記的『起初』是指一切萬物之開始的時間, 神開始才有時間的開始。(創1:1萬物都應有起源, 神卻是永遠長存的(詩90:2、賽44:6詳見耶大雅聖經園地【聖經辭彙釋義N_100101 神

約壹1:1 生命之道

※ 基督就是生命,由耶穌基督所啟示出來的生命就是生命之道。

約壹1:3-4 基督徒的相交

※ 基督徒彼此相交有三個原則:(1)相交是建基於 神的話語上,沒有這種力量在背後支撐著,我們便不可能維繫在一起;(2)相交是一種相互的關係,有賴於信徒的合一;(3)需要每日藉著聖靈更新。真正的相交包括社交和靈性的交往,惟有倚靠與基督活潑的關係,信徒才可以實現真正的相交。

約壹1:3 

※ 『父』在此指創造宇宙的真神上帝。

約壹1:3 耶穌Jesus

※ 耶穌,人名。意為:救主,是救世主基督的名字,在新約聖經中出現 1564 節中出現1738次。『耶穌』為『約書亞』和『耶書亞』的希臘文形式,義意也相同。(太1:21;25、路1:31;2:21)詳見耶大雅聖經園地【聖經辭彙釋義N_090102耶穌

※ 耶穌來到世界的目的是拯救我們,因為我們在罪的刑罰中無法自救,不管我們多麼善良,也無法除去自己的罪性,惟有耶穌才能替我們解決罪的問題。祂並不是來幫助人類自己拯救自己,而是成為人類的救主,使我們從罪的權勢和刑罰中得到拯救。感謝基督為你的罪釘死在十字架上,將你生命的主權交付與祂,你就可以立刻得著新生命。

約壹1:3 基督

※ 『基督』就是受膏者的意思。在舊約只有祭司、先知和君王身份的人才能受膏。因此耶穌具有『祭司、先知和君王』三種份。 1:17)詳見耶大雅聖經園地【聖經辭彙釋義N_110201 基督

約壹1:3 耶穌基督

※ 『耶穌基督』"Jesus Christ" 和『基督耶穌』"Christ Jesus"都是耶的名號。不過意義略有差別,『耶穌基督』指耶穌由人而 神本質;『基督耶穌』指耶穌由 神而的本質。

(2)耶穌的血洗淨一切的罪(約壹1:5-10

約壹1:5 

※ 『 神』或稱『上帝』在希伯來文叫『伊羅欣』(El, Elohim)El是單數名詞,Elohim是一個集合的複數名詞,是表示『真神』動詞都用單數,有時也代表外邦的假神 (創31:30、出12:12。詳見耶大雅聖經園地【聖經辭彙釋義N_100201 神

約壹1:5-6 神就是光

※ 光代表良善、純淨、真實、聖潔和可靠;黑暗代表罪孽和邪惡。『 神就是光』的意思是: 神是完全聖潔和真實的,只有祂能夠引導我們脫離黑暗的罪惡。光也與真理相關,因為不論是善是惡,都會在光的映照下顯露出來。在黑暗中,善與惡無法分辨;但在光明中,就能夠分辨得清清楚楚了。正如黑暗不能在光的面前存在,罪惡在聖潔的 神面前也站不住腳。我們期望與 神聯繫,就必須撇棄罪惡的生活。我們宣稱自己屬於基督,卻仍然為自己而活,這就是虛偽。基督會使這些虛偽顯露出來,並且審判這種欺騙的行為。

約壹1:6-10 一連三個『我們若說』

※ 這裡約翰指出假教師的三項錯誤論點:(1)人犯罪的同時仍可與 神相交(約壹1:6;(2)人沒有犯罪的天性(約壹1:8;(3)他們自己沒有犯罪(約壹1:10。假教師認為身體是邪惡的,毫無價值,所以對於行為基本上持兩種看法:一種是堅持要守嚴謹的紀律,克制肉體的慾望;另一種就是認為肉體到頭來總會被毀滅,故大可放縱私慾邪情。很明顯,第二種看法更受人歡迎!約翰在這裡指出,沒有人可以既稱自己為基督徒,又繼續活在罪中,過不道德的生活。我們不能同時說愛 神,又不斷地犯罪。

約壹1:7 耶穌的血也就洗淨我們一切的罪

※ 耶穌的血怎樣洗淨我們一切的罪呢?罪帶來死亡是鐵一般的事實(羅6:23。舊約時代,以色列人象徵性地把自己的罪轉移到祭牲身上,然後把那祭牲宰了獻祭(利4章),這祭牲代替他們死去,讓他們繼續活在 神的愛中。因著他們對 神的信心和遵從獻祭的吩咐, 神就慈愛地赦免他們。祭牲預表基督將要完完全全地把罪除掉。耶穌是『 神的羔羊,除去世人罪孽的!』 (約1:29耶穌從沒有犯罪,祂不是為自己的罪死,而是為世人的罪而死。我們可能永遠不能完全明白這件事,但事情已經成就了。我們把生命交託給祂,祂的死就成為我們的死。祂已經為我們的罪被刑罰,祂的血就潔淨了我們。正如基督從墳墓中復活一樣,我們也復活過來,得著生命,與祂聯合 (羅6:4

約壹1:8-10 人常自欺

※ 假教師聲稱人沒有犯罪的本性,人本無罪,也無能力犯罪。他們不單是在掩耳盜鈴,更是在厚顏無恥地說謊。他們輕視罪,自己想成為基督徒,卻又認為自己不需要認罪悔改。耶穌的死對他們毫無意義,因為他們認為自己不需要拯救。他們不但不悔改認罪,讓基督的寶血潔淨自己,反而鼓勵信徒犯罪。事實上在我們一生中免不了犯罪,因此必須小心防範。

※ 假教師否認自己犯罪(約壹1:10。這個謊言違背了一個基本的真理--所有人在本性上和行為上都是罪人。我們悔改相信主,我們過去、現在和將來的罪就都得到赦免。認罪並不是要 神重新接納,而是除掉與 神相交上的障礙。然而,對很多人來說,認錯是很困難的,更何況是向 神認罪呢!認識自己的弱點需要謙卑和誠實,但大多數人都會假裝自己為強者。我們不必害怕向 神揭露自己的罪,因為祂早已知道了。不論我們做了甚麼事,祂都不會把我們趕走,只想把我們引到祂跟前。

約壹1:9 天天認罪、時時認罪

※ 認罪使我們重獲心靈上的自由,使我們可以享受與基督的相交,也使我們的良心如釋重負,減輕我們的顧慮。但有些基督徒不明白這點,他們的罪咎感太重,因此重複為同樣的罪認錯,還擔心漏了一些罪沒有承認。另外有些基督徒相信自己認甚麼罪, 神就赦免甚麼罪,如果有甚麼罪沒承認,一旦離世,就會永遠沉淪。這些基督徒並不明白 神容許祂的愛子受死,就是為了讓祂能夠赦免我們。我們當然要繼續認罪,但並不是因為不認罪會使我們失去救恩,而是為了可以與 神有更深入更喜樂的相交。真正的認罪包括承諾不再沉迷在罪中。我們必須求 神賜力量,使我們在試探再次出現的時候可以勝過它。

約壹1:9 基督既已赦了我的罪,我為何仍要認罪?

※ 既然 神已因著基督的死而赦免了我們的罪,為何我們還要認罪呢?其實當我們認罪和接受基督潔淨的時候,我們就(1)向 神承認我們的確犯了罪,並願意離開罪;(2)肯定我們沒向 神或向自己隱藏自己的罪;(3)承認自己有犯罪的傾向,並倚靠 神的能力去克服它。

資料來源

(1)經文表解參考自『聖經舊約分章大要』(台灣石門水庫教會 張志新 長老 1990年遺作

(2)經文解析摘自:

1. 聖經和合本新標點版

2. 聖經新譯本

(2)經文解析摘自:

1.聖經靈修版(國際聖經協會1993年3月)

2.聖經助讀本(于力工 美國聖書書房1986第二版)

3.聖經新國際版研讀本(更新傳道會1997年)

4.聖經啟導本(海天書樓1993年)

5.每日讀經日程(大光書房1991年)

(3)人名地名釋意摘自『耶大雅聖經工具程式http://www.konline.org/bibletool/

《耶大雅聖經園地》http://www.konline.org/biblestudy/

Email Address: webmaster@konline.org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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