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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生真理

一、甚麼叫做重生?(林後5:17、加5:22-23)

聖經告訴我們,要得永恆的新生命,必須要『重生』(約3:3)。重生就再生一次,就是從『聖靈』而生,也就是接受 神的新生命;重生是『悔改』『得救』的一個過程。重生是一人在『基督裏』完全變成一個『新造的人』的奇跡(林後5:17)。重生的人能在聖靈的管教下結出『聖靈的果子』(加5:22-23)

林後5:17--若有人在基督裏,他就是新造的人,舊事已過,都變成新的了。

加5:22--聖靈所結的果子,就是仁愛、喜樂、和平、忍耐、恩慈、良善、信實、

5:23--溫柔、節制。這樣的事,沒有律法禁止。

二、重生重要性?

1)不能見 神的國(約3:3)

約3:3--耶穌回答說:「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,人若不重生,就不能見 神的國。」

2)不能進 神的國(約3:5)

約3:5--耶穌說:「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,人若不是從水和聖靈生的,就不能進 神的國。」

三、重生的方法?

1)向神悔改(賽55:7、約1:9)

『悔改』就是轉離罪惡,轉向 神。人人都需要『悔改』,因為世界上沒有義人,連一個沒有(羅3:10)

賽55:7--惡人當離棄自己的道路,不義的人當除掉自己的意念。歸向耶和華,耶和華就必憐恤他;當歸向我們的 神,因為 神必廣行赦免。

約壹1:9--我們若認自己的罪, 神是信實的,是公義的,必要赦免我們的罪,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;

『悔改』的具體表現是:(1)在 神面前承認自已的罪;(2)從心靈深處痛恨罪;(3)心思的尹變導致行為的轉變(生命的改變)。

耶穌為我們鋪了一條得救之道路-為人類的罪受而復活,這是 神要做的工作。

我們要做的工作-是悔改而得救。 神不願一個人沉淪,而人人都悔改(彼後3:9-12)。人若在此不順服 神,將導致永遠的滅亡(路13:1-3)

彼後3:9--主所應許的尚末成就,有人以為他是耽延,其實不是耽延,乃是寬容你們,不願有一人沉淪,乃願人人都悔改。

13:3--我告訴你們,不是的!你們若不悔改,都要如此滅亡!

2)當信耶穌基督(徒20:21、16:31)

徒20:21--又對猶太人和希利尼人證明當向 神悔改,信靠我主耶穌基督。

徒16:31--【獄卒全家信主】他們說:「當信主耶穌,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。」

3)開心門,接受主耶穌基督(啟3:20)

啟3:20--看哪!我站在門外叩門,若有聽見我聲音就開門的,我要進到他那裡去,我與他,他與我一同坐席。

4)承認耶穌是主(羅10:9-10、約壹5:1)

羅10:9--【求告主名的必要得救】你若口裏認耶穌為主,心裏信 神叫他從死裏復活,就必得救。

羅10:10--因為人心裏相信,就可以稱義;口裏承認,就可以得救。

約壹5:1--【勝了世界的就是信心】凡信耶穌是基督的,都是從 神而生,凡愛生祂之 神的,也必愛從 神生的。

四、重生的人得甚麼福氣?

1)罪得赦免(弗1:7)

弗1:7--我們藉這愛子的血得蒙救贖,過犯得以赦免,乃是照祂豐富的恩典。

34:22--耶和華救贖祂僕人的性命;凡是投靠祂的,必不被定罪。

2)白白得永生(約5:24)

約5:24--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,那聽我話又信差我來者的,就有永生,不至於定罪,是已經出死入生了。

3)成為 神的女兒(約1:12)

約1:12--凡接待祂的,就是信祂名的人,祂就賜他們權柄,作 神的兒女。

甚麼叫『接待祂』就是接受耶穌為主。『接受』表示是『主權』的轉移,從前的一切都是以自『我』為中心;現在是完全以耶穌為中心,接受耶穌為救主和生命的主,共決志用自已的一生來敬拜祂、稱頌祂、依靠祂、跟從祂。

4)得到 神的平安(約14:27)

約14:27--我留下平安給你們,我將我的平安賜給你們;我所賜的,不像世人所賜的。你們心裏不要憂愁,也不要膽怯。

5)有內住的聖靈(約17:17)

約14:17--就是真理的聖靈,乃世人不能接受的,因為不見祂,也不認識祂.你們卻認識祂,因祂常與你們同在,也要在你們裏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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耶大雅(Jedaiah)編輯

2007912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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