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舊約聖經分章大要
石門水庫教會張志新長老遺作
利未記第1章奉獻燔祭
從會幕中 |
呼叫摩西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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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奉獻牛之條例 |
二、奉獻羊之條例 |
三、奉獻鳥之條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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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沒有殘疾 2.按手頭上 3.馨香火祭 |
1.宰於壇北 2.頭和油脂 3.全燒壇上 |
1.揪下頭來 2.鳥嗉除掉 3.撕開不斷 |
利未記 第2章奉獻素祭
用鹽調和 |
配鹽而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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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奉獻麵之條例 |
二、奉獻餅之條例 |
三、對素祭的要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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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細麵澆油 2.加上乳香 3.燒在壇上 |
1.爐中烤的 2.鐵鏊烙的 3.煎盤作的 |
1.勿燒酵蜜 2.立約的鹽 3.初熟的果 |
利未記第3章獻平安祭
勿喫脂油 |
不可喫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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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奉獻牛之條例 |
二、奉獻綿羊條例 |
三、奉獻山羊條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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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沒有殘疾 2.按手宰牲 3.血灑周圍 |
1.整肥尾巴 2.神的食物 3.壇上焚燒 |
1.按手宰牲 2.脂油腰子 3.一概取下 |
利未記第4章獻贖罪祭
有人犯罪 |
即當贖罪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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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為會眾所奉獻 |
二、為官長所奉獻 |
三、為百姓所奉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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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隱而未現 2.一公牛犢 3.血帶會幕 |
1.誤犯了罪 2.一公山羊 3.血抹壇角 |
1.誤犯了罪 2.一母山羊 3.馨香的祭 |
利未記第5章獻贖愆祭
有了罪的 |
就要承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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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奉獻鳥之條例 |
二、奉獻麵之條例 |
三、獻公綿羊條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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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獻兩隻鳥 2.揪頭撕開 3.血彈壇旁 |
1.供物細麵 2.取出一把 3.必蒙赦免 |
1.沒有殘疾 2.償還虧損 3.五分之一 |
利未記第6章諸祭條例
壇上的火 |
常常燒著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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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奉獻燔祭責任 |
二、奉獻素祭責任 |
三、獻贖罪祭責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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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放壇柴上 2.穿上聖服 3.加柴添火 |
1.取出一把 2.不可用酵 3.祭司獻祭 |
1.至聖之物 2.徹底潔淨 3.帶血不喫 |
利未記第7章續論祭例
白白供給 |
按勞取值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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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獻贖愆祭責任 |
二、獻平安祭責任 |
三、祭司當得之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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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血灑壇周 2.男丁可喫 3.祭牲的皮 |
1.加獻三餅 2.勿留次晨 3.警告不潔 |
1.胸作搖祭 2.腿作舉祭 3.永得之分 |
利未記第8章分派祭司
七天晝夜 |
住在會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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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祭司穿戴之物 |
二、膏亞倫使成聖 |
三、亞倫之子任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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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用水潔淨 2.亞倫受職 3.聖服九種 |
1.用油膏頭 2.獻贖罪祭 3.再獻燔祭 |
1.血抹祭司 2.血彈聖服 3.七天受職 |
利未記第9章祭司就職
一同進入 |
一同出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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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亞倫獻祭贖罪 |
二、父子同心事奉 |
三、舉手為民祝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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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到第八天 2.為己獻祭 3.為民獻祭 |
1.血灑壇前 2.祭品多種 3.燒在聖壇 |
1.神榮顯現 2.眾民歡呼 3.俯伏在地 |
利未記第10章祭司干罪
親近神的 |
要顯為聖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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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亞倫二子干罪 |
二、祭司不可喝酒 |
三、祭司所得食物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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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獻上凡火 2.神未吩咐 3.死亡刑罰 |
1.戒絕喝酒 2.分別聖俗 3.教訓百姓 |
1.享用祭品 2.兒女同喫 3.接受解釋 |
利未記第11章潔與不潔
地上蹦跳 |
還可以喫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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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喫或不喫動物 |
二、清潔沾染污物 |
三、因神是聖潔的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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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走游飛爬 2.分蹄倒嚼 3.有翅有鱗 |
1.要洗衣服 2.處理器皿 3.勿近死獸 |
1.爬物可憎 2.成為聖潔 3.分別出來 |
利未記第12章潔淨產婦
潔淨七天 |
兩個七天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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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產婦家居多天 |
二、期滿獻祭神前 |
三、家貧力量不夠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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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男女不同 2.三十三天 3.六十六天 |
1.一歲羊羔 2.一隻雛鴿 3.或一班鳩 |
1.兩隻班鳩 2.或兩雛鴿 3.為她贖罪 |
利未記第13章驗大痲瘋
撕裂衣服 |
蓬頭散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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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大痲病的病徵 |
二、痲瘋病的處理 |
三、火焚痲瘋衣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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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來源不明 2.皮膚變化 3.肢體脫節 |
1.關鎖七天 2.獨居營外 3.喊叫不潔 |
1.羊麻衣服 2.災病發霉 3.祭司察看 |
利未記第14章潔淨痲瘋
用血潔淨 |
用水潔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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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祭司應作之事 |
二、須行潔淨之禮 |
三、潔淨染病之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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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營外察看 2.營內獻祭 3.宣佈病癒 |
1.一鳥宰了 2.一鳥放了 3.八天獻祭 |
1.房子封鎖 2.災散拆房 3.兩鳥殺放 |
利未記第15章男女不潔
不流而流 |
不遺而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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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男人的不潔淨 |
二、男女的不潔淨 |
三、女人的不潔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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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身患漏症 2.活水洗身 3.獻祭贖罪 |
1.夢遺洗身 2.衣服水洗 3.交合洗澡 |
1.女人行經 2.血漏過長 3.行潔淨禮 |
利未記第16章贖罪大日
幔子隔開 |
幔子裂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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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贖罪日的預表 |
二、大祭司贖罪祭 |
三、大祭司獻燔祭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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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惟大祭司 2.一年一次 3.進至聖所 |
1.為己贖罪 2.為民贖罪 3.彈血七次 |
1.洗身穿衣 2.脂油火焚 3.刻苦己心 |
利未記第17章宰畜之例
獨一祭壇 |
遠避偶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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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宰殺牛羊條例 |
二、獻祭應在地方 |
三、禁止喫血警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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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宰殺祭牲 2.只獻給神 3.勿祭鬼魔 |
1.獻燔祭處 2.會幕門口 3.不能自選 |
1.生命是血 2.為了贖罪 3.不可喫血 |
利未記第18章禁止淫倫
叫人玷污 |
叫地玷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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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道德上的禁例 |
二、禁止其他淫行 |
三、隨從惡俗結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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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骨肉亂倫 2.不潔婚姻 3.有十二項 |
1.兒女經火 2.同性相戀 3.與獸淫合 |
1.不能安居 2.被逐出境 3.擄掠異國 |
利未記第19章各種雜例
要敬畏神 |
尊敬老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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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人際關係條例 |
二、不可異類配種 |
三、農作物的條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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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孝敬父母 2.記念窮人 3.切勿欺騙 |
1.不同牲畜 2.攙雜的種 3.兩樣衣料 |
1.三年不喫 2.四年獻神 3.五年享用 |
利未記第20章申明刑律
歸神為聖 |
萬民分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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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禁獻兒女為祭 |
二、禁交鬼不孝罪 |
三、禁姦淫之條列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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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獻給摩洛 2.本人附從 3.一併剪除 |
1.交鬼邪術 2.咒罵父母 3.總要治死 |
1.逆倫淫行 2.共有十種 3.應判死罪 |
利未記第21章祭司成聖
勿娶污女 |
只娶處女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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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祭司聖潔條例 |
二、大祭司的聖潔 |
三、殘疾不能事奉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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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勿近死人 2.勿隨異俗 3.歸神為聖 |
1.受了膏油 2.穿上聖衣 3.戴了聖冠 |
1.瞎眼瘸腿 2.折腳折手 3.駝背矮矬 |
利未記第22章續申祭例
不可同日 |
宰母和子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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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喫聖物的條例 |
二、獻祭物的條例 |
三、言語上的條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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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遠離污穢 2.家人可喫 3.外人不可 |
1.沒有殘疾 2.完全祭司 3.方蒙悅納 |
1.謹遵神命 2.不可褻瀆 3.尊神為聖 |
利未記第23章聖會節期
聖安息日 |
七個節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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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逾越與無酵節 |
二、初熟與五旬節 |
三、吹角贖罪住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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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被殺羔羊 2.完全聖潔 3.當有聖會 |
1.初熟麥子 2.宣告聖會 3.永遠定例 |
1.七月十五 2.選民悔改 3.神人同在 |
利未記第24章聖所事奉
蓄意傷害 |
必須賠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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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聖所燃燈條例 |
二、擺陳設餅條例 |
三、懲治咒詛聖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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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清橄欖油 2.燈常點著 3.經理燈光 |
1.十二個餅 2.放淨乳香 3.在聖所喫 |
1.營裏爭鬥 2.褻瀆犯上 3.石頭打死 |
利未記第25禧年之例
遵守安息 |
三年土產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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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安息年與禧年 |
二、借錢窮人條例 |
三、奴僕得贖條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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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七年一次 2.第五十年 3.地勿永賣 |
1.缺乏幫補 2.不可取利 3.勿為要糧 |
1.賣給外人 2.將他贖回 3.又可自贖 |
利未記第26章禍福自求
若還不聽 |
七倍懲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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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遵行的人蒙福 |
二、背逆的人得禍 |
三、認罪的人得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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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降下時兩 2.田產豐富 3.平安強盛 |
1.各種疾病 2.地無出產 3.家破國亡 |
1.悔改受刑 2.記念立約 3.留下餘種 |
利未記第27章許願條例
根據年齡 |
應納銀兩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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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還特別願條例 |
二、不可許願之物 |
三、十分之一的物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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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以人許願 2.以畜許願 3.以地許願 |
1.頭生牲畜 2.永獻之物 3.當滅之物 |
1.地上種子 2.樹上果子 3.第十隻畜 |
資料來源
資料摘自『聖經分章大要』(台灣石門水庫教會張志新長老1990年遺作)。張志新長老生於1925年,2005年10月20日肝癌復發安息主懷,享年八十。張長老是台灣石門水庫教會創辦人,極重視文字傳道事工,一生,喜愛搜集屬靈書冊,所到各處或購置或抄寫或影印,平日飽覽群書,視為生活最大享受,也從作者著述中得益良多。一九七五年十二月創刊會訊迄今從未間斷,並藉教會網站傳遞世界各華人地域。
著有:新舊約聖經查經分章大要、大小先知講章、四福音書概論、馬太福音講章、馬可福音講章、路加福音講章、約翰福音講章、使徒行傳講章、羅馬人書講章、彼得生平、彼得書信、神醫福音、福音集錦、薪火相傳、七筐零碎等屬靈書籍。
《耶大雅聖經園地》http://www.konline.org/biblestudy/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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耶大雅(Jedaiah)編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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