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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約聖經經文註釋

主要內容包括:

(1)本章大要

(2)綱要分段

(3)本章重點

(4)經文解析

(5)人名地名釋意

羅馬人書 2猶太人罪

大要表解

外面作的

裏面作的

一、定罪自義的人

二、無律法外邦人

三、律法下猶太人

1.論斷別人

2.行為報應

3.善惡分別

1.守法為重

2.行法有用

3.是非之心

1.三點自誇

2.知法犯法

3.律法虛空

綱要分段

神公義的審判(羅2:1-16)

猶太人與律法(羅2:17-29)

本章重點

主題講到『猶太人罪』。他們有律法,既從律法中,受了教訓,就曉得 神的旨意,也能分別是非;又深信自己是給瞎子領路的,是黑暗中人的光,是蠢笨人的師傅,是小孩子的先生,在律法上有知識,和真理的模範。但是他們教導人,不教導自己。指著律法誇口,自己倒犯律法。保羅說道將來有個『公義審判的日子』。就是 神藉耶穌基督審判人隱秘事的日子,那時 神必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。凡恆心行善,尋求榮耀、尊貴、和不能朽壞之福的,就以永生報應他們。惟有結黨,不順從真理,反順從不義的,就以忿怒、惱恨、報應他們。

其次講到本章重點為『外面作的,裏面作的』。外面作猶太人的,不是真猶太人,外面肉身的割禮,也不是真割禮。惟有裏面作的,才是真猶太人。真割禮也是心裏的,在乎靈不在乎儀文。這人的稱讚,不是從人來的,乃是從 神來的。在這裏有幾個對比,就是:『外面 -- 裏面』;『儀文 -- 靈』;『人 -- 神』。聖經用這幾個對比,清楚的告訴我們一件事,就是:『基督教不是注意那些外面的規條、儀文、禮節,基督教所注意的乃是裏面的生命;因為基督教不是外面的宗教,不是人思想的產物,基督教乃是裏面的啟示,是生命的宗教。』

經文解析

2:1-29- 審判人的神

神公義的審判(羅2:1-16)

2:1-11- 神是不偏待人的

1.神必按真理審判眾人(羅2:2)。每一個人都必須要按照這個標準受審判。而真理就是一道真光,能照亮人心,看見自己的污穢。所以人在真理面前是平等的。

2.神必按各人的行為來報應各人(羅2:6)。對那些專心尋求神的, 神必被他們尋見。至終他們必得著永生的祝福。對那些驕傲、背逆、抵擋的人,至終他們必嘗到罪惡的苦果。

當我們感到要以正義的姿態來指出別人的罪時,我們必須小心。我們要指出罪惡,但一定要以一個謙卑的態度。很多時候,我們把別人的罪看得很清楚,卻不知道那些罪同樣生長在我們的裏面。只要我們細心反省,就會發現我們所犯的罪,是社會上普遍流行的。比如愛說人閒話的人,也經常指責別人說他的閒話。

保羅的信到達羅馬教會的弟兄姊妹手中後,他們毫無疑問地會同意保羅對拜偶像者、同性戀者及犯罪的人的指責;但是對他所說:『你們和他們一樣,不能逃罪。』他們一定會感到震驚。保羅強調沒有人有足夠的善行,可以拯救自己。若想不受懲罰,跟基督永遠同住,就惟有仰賴 神的恩典。這個真理對於任何人都同樣有效。不管是罪大惡極的,還是誠實正直的,保羅在此無意討論甚麼罪重,甚麼罪輕;只強調我們犯任何罪都只有信靠耶穌才能使罪得赦和得享永生,在基督以外,再沒有任何赦罪的方法。

人很容易把 神對我們的容忍,誤解為祂接納我們的敗壞生活。自我評價原本就不容易做到;但向 神坦然承認我們的行為,讓祂指出我們的缺點,更是困難。身為基督徒,我們必須恆久地祈求 神,讓 神指出我們的罪,求祂醫治。可惜我們通常只會驚訝 神對別人的寬容,卻極少想到 神對自己的容忍。

雖然我們很少因所犯的罪立刻受到懲罰,但是 神最終的審判卻是確實的。我們不曉得甚麼時候審判會臨到,但是知道在那一刻人人都要面對創造主,沒有人可以逃得掉。有關審判的經文 (約12:48、啟20:11-15)

羅2:7 遵行神旨意得永生?

保羅說,凡恆心遵行 神旨意的人都會得永生,這跟他前面惟有因信得救的講法(羅1:16-17)並沒有矛盾。我們不是靠好行為得救,但是我們如果把生命交給 神就自然會討祂的喜歡。我們的善行不是賺取恩典的條件,乃是感謝 神的一種回應。

羅2:12-24- 神的律法在人心中施行審判

2:12-16- 律法的功用

1.首先,保羅說:凡沒有律法,犯了罪也必不按律法滅亡。這句話證明了神是公義的。凡是那些沒有聽過福音的人,他們不在神的律法之下,就不是按照律法來受審判。

2.沒有律法的外邦人,並不代表他們就不生活在律法之下。事實上,我們人裡面自然而有的是非之心就要成為我們的律法。(羅2:14

3.這要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的心裡,他們是非之心同作見證,這個是非之心乃是神的律法顯明在人心的結果。(羅2:15

2:16- 人的是非之心仍要定世人的罪

一個不在律法之下的人,雖不按律法受審判而滅亡,但神卻要按他心中的是非之心來受審判。按照我們良心的標準,我們其實是一個有罪的人,今天我們所需要擔心的不是神公不公平,而是有一天我們都要站在 神的面前。我們需要再一次謙卑地回到 神面前,求神寶血來遮蓋我們,來免去 神對罪的審判。

2:17- 人需要謙卑來省察自己

我們的生命中還有許多所謂的黑暗權勢是連我們自己都還不知道的,所以我們實在應該常常來到 神面前,求聖靈光照,使我們明白自己黑暗。許多時候,當我們教導別人時,我們並還不大清楚我們自己裡面的黑暗。然而,一旦我們謙卑地來到祂的面前,我們不難認識原來在我們裡面還有許多的黑暗,需要求主對付。

羅2:12-15 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

所謂『不知者無罪』,人只會因他所知道的而被定罪。那些認識 神的道和律法的人,就按著 神的道和律法接受審判;那些從沒有讀過聖經的人,就要按著他們良心的標準接受審判,因為良心會告訴他們甚麼是對的,甚麼是錯的。

羅2:12-15 人是知道甚麼是善,甚麼是惡的,只是又會繼續犯罪

只要你到世界各地走走,必定能發現不論哪一種社會和文化,都有 神的道德法律在其中。例如,不同的文化背景的人都禁止謀殺,只是每個社會都有人違犯這法律。人類真是愚頑極了,明明知道甚麼是對的,卻偏偏堅持錯的。因此,單是知道甚麼是善並不足夠,我們更要有善的行為。向 神及自己承認我們跟其他人沒甚麼分別,連自己的良心標準都達不到,更何況 神的道德標準呢?這就是得蒙赦免和醫治的第一步。

猶太人與律法(羅2:17-29)

羅2:25-29 要作真猶太人

1.割禮是一個屬神的記號(羅225-26

當神與亞伯拉罕立約時,神要求以色列百姓都要受割禮以表明是與外邦人有所分別的。到了新約時代,神用「洗禮」來做為神選民的記號。但作基督徒是每天的,而不只是過去的一個經驗而已。保羅在這裡說,你若是行律法的,割禮固然是好,但若是在你每一天的生活中,你不遵照神的律法而行,那麼你的割禮就不算是真的割禮。信心是與行為並行的,你說你裡面有信心,就應當在生活中表達出來。

2.神要求我們表裡一致(羅2:27-29)

我們信仰不應當是種外表附加的東西而已。保羅在這裡說,外面作猶太人的不是真猶太人。就表示我們的信仰不是一種肉體上的勉強,而應該是從我們內心中自然地表達。今天我們需要明白,主耶穌基督的救恩既是恩典,就表明我們不可以再倚靠自己的力量做什麼,我們所能做的只是去領受神的恩典,並且領受那在恩典中所帶給我們的能力。

羅2:17-29 信仰是活出來的

保羅繼續指出,每個人在 神面前都是有罪的。在描述異教徒和不信者的命運以後,他就轉向那群宗教的特權階層。他們雖然知道 神的心意,卻因為沒有活出信仰而被定罪。今天那些生長在基督教家庭的基督徒,如果活不出他們所信奉的,保羅的指責就是針對他們了。

羅2:21-22 你既教導別人,還不教導自己嗎?

保羅指出猶太人也需要以律法來教導自己(而不是別人)。因為他們通曉律法,在批評他人的時候,又懂得為自己的行為尋找藉口。但是律法並不只是字面上的最低要求,也是一個根據神的心意而制訂的生活指導;律法更提醒我們要與神建立良好的關係,否則就不能討祂的喜悅。當我們批評別人之前先要省察自己,看看這些罪是不是也以別的形式出現在我們身上。

人名地名釋義

猶太【Judea羅 2:9-10;17;28-29

『猶太』原指猶大之地或人,意為:讚美。後成為一國名,據有巴勒斯坦之南部(該2:2)。後統指凡散居各地之希伯來人,猶太為希臘文之猶大(太4:25)

希利尼【Greek】 羅2:9-10

『希利尼』為地名或族名,原意為:不穩定的、卑賤的人。指希臘人或希臘語,聖經曾以希利尼人稱當時的希臘人 (約7:35)。註:在新版聖經譯為『希臘』。

耶穌【Jesus羅 2:16

『耶穌』,人名。意為:救主,是救世主基督的名字,在新約聖經中出現 1564 節中出現1738次(太1:21;1:25、路1:31;2:21)。『耶穌』為『約書亞』和『耶書亞』的希臘文形式,義意也相同。

資料來源

本章大要摘自『聖經分章大要』(台灣石門水庫教會 張志新 長老 1990年

(2)經文解析摘自:

1. 聖經靈修版(國際聖經協會1993年3月)

2. 聖經助讀本(于力工 美國聖書書房1986第二版)

3. 聖經新國際版研讀本更新傳道會1997

4. 聖經啟導本海天書樓1993

5. 每日讀經日程大光書房1991

(3)人名地名釋意摘自『耶大雅聖經工具程式http://kofamily.cjb.net/bible/

耶大雅(Jedaiah)編輯

ROM_S 2 - 4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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