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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約聖經經文註釋彙編

主要內容包括

(1)本章大要

(2)綱要分段

(3)本章重點

(4)經文解析

(5)人名地名釋意

羅馬人書 4亞伯拉罕

大要表解

因信稱義

出於恩典

不在行為

一、因信稱義經歷

二、不在遵行律法

三、亞伯拉罕信心

1.信神算義

2.不算有罪

3.稱義有福

1.受割禮前

2.信心印證

3.得為後嗣

1.信心對象

2.信心原則

3.信心擴大

綱要分段

割禮與稱義(羅4:1-12

應許與稱義(羅413-16

亞伯拉罕的信心(羅417-25

本章重點

本章重點為『因信稱義,行為稱義。』如此說來,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,憑著肉體得了甚麼?倘若亞伯拉罕是因行為稱義,就有可誇的;只是在 神面前並無可誇。經上說什麼呢?說:『亞伯拉罕信 神,這就算為他的義。』 (羅4:1-3) 為什麼亞伯拉罕憑肉體沒有得著什麼?因他的稱義不是因行為,也就是:不是因行律法,或行割禮。倘若亞伯拉罕是因割禮稱義,就是因行為稱義,他的割禮就有可誇;但亞伯拉罕是因信稱義,並非因行為,所以他在 神面前並無可誇。換句話說,亞伯拉罕尚且不能憑肉體的割禮誇口,何況做亞伯拉罕子孫的猶太人,豈能憑割禮誇口呢?怎麼知道亞伯拉罕稱義是因著信,不是因著行為或割禮?保羅引證舊約聖經的記載,以證明他的話:『經上記什麼呢?亞伯拉罕信 神,這就算為他的義。』 (創15:6

經文解析

割禮與稱義(羅4:1-12

1. 亞伯拉罕不是因行為稱義。因為亞伯拉罕若是因行為稱義,那麼他就不需要與 神立約,那麼今天我們也可以不需要耶穌的救恩了。其實『割禮』只是 神與人立約的記號而已 (創17:11),割禮的本身一點都不能叫人稱義。

2. 在教會歷史中充滿了這種以『行為標榜屬靈』的運動。有些教會強調會員的資格,無形中也容易落入一種自我標榜的試探裡。有些教會不講組織,形式,會員,但他們都強調某種屬靈的經驗,他們對會眾也有某些的要求,唯有達到這些要求的才能進入內圈或是合格的同工。這些也是容易成為以行為標榜屬靈的網羅。

3. 亞伯拉罕乃是因信稱義。事實上亞伯拉罕的稱義是在割禮之前,而不是在割禮之後(創15:6, 17:11)。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關鍵。這很清楚地說明割禮只是一個因信稱義的證據,而不是稱義的本質。所以亞伯拉罕既是那些受割禮之人的父;這是從肉體而言。以色列人是亞伯拉罕的子孫;他也是那些未受割禮而信的人的父,這是從信心而言。我們都從同個信心而得蒙神拯救。

羅4:1-3 亞伯拉罕信 神

猶太人常以自己是亞伯拉罕的子孫為榮,於是保羅引用亞伯拉罕為例,說明因信得救的道理。在強調信心的同時,保羅從來沒有表示過 神的律法不重要 (羅4:13),但是單憑遵守律法是不可能使人得救的。

羅4:5 因信稱義

有些人聽到因信得救的道理以後也許會憂慮:『我的信心足夠嗎?』其實這些人誤解了,拯救我們的不是我們的感覺或行動、而是耶穌基督;不管我們的信心多麼微小,耶穌基督也有足夠的能力來拯救我們。耶穌所賜的救恩是一件禮物,因為祂愛我們,並非因為我們對祂有強大的信心,才值得祂來拯救。這樣,信心有甚麼作用呢?信心就是相信和倚靠耶穌基督,接納這份奇妙的救恩禮物。

羅4:6-8 神願赦免

大衛王曾經犯了姦淫、謀殺、說謊等重大的罪,但是仍能經歷蒙 神赦罪的喜樂。我們也可以除掉罪惡,得到同樣的喜樂,只要(1)承認所犯的罪;(2)向 神認罪,尋求赦免;(3)讓罪咎感消失,相信 神已寬恕了我們。對於一些經年累月、根深蒂固的,或嚴重的、牽涉到別人的罪,要做到上面三點並不容易,但是我們必須牢記耶穌願意赦免所有的罪。只要了解祂在十字架上付出的代價是何等巨大,就知道沒有任何大罪是祂覆蓋不了的。縱然我們的信心很軟弱,我們的良心很敏感,使我們時常記起那些罪,但是神的話已經宣告了:凡認罪的便得到赦免 (約壹1:9)

羅4:10 猶太人的割禮

割禮是猶太人的一個印記,證明他們跟別人不同,也表明猶太人是神的選民。所有猶太男童都要接受割禮,為了要把猶太民族和其他拜偶像的民族分別開來,因此這是非常重要的儀式。神吩咐亞伯拉罕行割禮是一項祝福,也是一個命令。

羅4:10-12 亞伯拉罕不是因行割禮而蒙福

儀式並不是亞伯拉罕蒙福的條件,在行割禮儀式之前,亞伯拉罕早已蒙 神賜福了。他是因信而得 神的喜悅。創世記12章1至4節告訴我們, 神呼召亞伯拉罕的時候他已經七十五歲,行割禮則是在九十九歲 (創17:1-14)。禮儀可以作為我們信心的提醒,也可以教導初信的人,但是我們不應該寄望禮儀可以為我們在 神面前賺到甚麼功德,它只是外在的象徵和記號,反映人內心的信靠。我們信心的焦點是基督和祂的救贖,而非我們自己的行為。

應許與稱義(羅413-16

1. 神所給亞伯拉罕的應許是在受割禮之前(創12:1-3)是因亞伯拉罕的信心,而賜給他以及他的後裔,所以今天我們這些同樣因信而跟隨神的人,我們也同樣可以承受這個應許。

2. 律法其實是帶來刑罰的。若是沒有律法,就沒有人在罪中。所以人的稱義不是因著行為,若按行為我們都會滅亡,人的稱義是因為信。

3. 透過亞伯拉罕,我們所承受的應許:為你祝福的,我必賜福與他(創12:1)─祝福以色列;地上的萬族要因信得福(創12:3)─向萬民傳福音;你的子孫必得著仇敵的城門(創22:17)─得勝仇敵的權勢。

羅4:16 人得為後嗣著信

保羅解釋說,亞伯拉罕蒙 神喜悅,只因為他的信心,當時他從未聽過這後來對猶太人如此重要的禮儀。我們也是因信心而得救的。救恩是 神白白賜給我們的,祂對我們並沒有任何其他的要求;只要我們相信基督赦免我們一切的罪,我們便得救了。

亞伯拉罕的信心(羅417-25

1. 亞伯拉罕所信的 神: 神是使死人復活又使無變有的 神。亞伯拉罕不但相信 神能使無變有〈無子到有子〉,而且他也相信神能使死人復活〈在摩利亞山上準備把以撒獻祭〉。

2. 今天我們也需要有像亞伯拉罕的信心,因為今天基督徒行事為人是憑信心,不是憑眼見(林後5:7)。而且人非有信就不能討 神的喜悅 (來11:6)因此我們今天就可以靠著主耶穌來向我們的仇敵誇勝。(林後2:14)

羅4:17 亞伯拉罕是萬國之父

神給亞伯拉罕的約和應許,使他成為萬國之父(創17:2-4),全世界都會因他蒙福(創12:3)。這個應許已經應驗在耶穌基督身上,因為耶穌是亞伯拉罕的後裔,全世界也真的因祂蒙福了。

羅4:21 相信 神的應許必能作成

亞伯拉罕從來不懷疑 神的應許能不能應驗。他的一生雖然也有錯誤、罪惡跟失敗,但是他堅持信靠 神,不怕重重障礙,信心更加堅固,因此,他的一生成為有行動的信心的榜樣。如果亞伯拉罕只考慮他自己征服迦南和建立大國的能力,那麼他一定會失望和放棄;但是他仰望 神、願意順服等候,一直到祂的應許實現為止。

羅4:25 信耶穌,罪得赦

當我們一接受主耶穌,一項交易便立即開始:我們在基督面前認罪,祂就賜我們公義和赦免(林後5:21)。再沒有其他方法使我們獲得這些東西,只有藉著基督我們才能被神稱為義。這是何等豐富且難以置信的交易呢!可惜仍然有許多人放過這禮物,繼續享受罪中之樂。

人名地名釋義

亞伯拉罕【Abraham41-3;9;12-13;16-17

亞伯拉罕,人名,意為:多人的父。原名叫亞伯蘭,後 神向他顯現,給予改名亞伯拉罕 (創17:5),他有神向他顯現十次之經歷,真可謂是信心之父 (羅4:17、加3:7、3:29)。(1) 在米所波大米 (創7:2-3、徒7:2-3)。(2) 在哈蘭 (創12:1-5、書24:2-3、來11:8)。(3) 在示劍 (創12:6-8)。(4) 在艾與伯特利中間 (創13:3;13:14-17)。(5).在希伯崙第一次 (創13:18;14:13;15:1-11)。(6) 在希伯崙第二次 (創17:1-22)。(7) 在希幔利橡樹 (創18:1-33)。(8) 在別是巴 (創21:33,22:1-3)。(9) 在摩利亞山頭一次 (創22:9-14)。(10) 在摩利亞山再次 (創22:15-19)。有關『亞伯拉罕』較詳細的討論請參閱『耶大雅聖經園地』中的附錄『聖經人物亞伯拉罕 -篇』。

大衛【David46

大衛,人名,親愛的,意為:親愛的。是耶西的小兒子,以色列人的第二王(撒上16:1-13、代上2:13-15)

大衛有六兄(但代2:13),分別為以利押、亞比拿達、示米 (撒上為亞沙瑪)、拿坦業、拉代、阿鮮。大衛王敬畏 神,富於靈交。一身兼先知、祭司和君王三職,可為彌賽亞最大的預表 (徒2:30、撒下6:14)

大衛作王共四十年,在希伯崙作王七年六個月,在耶路撒冷作王三十三年(撒下5:4-5),大衛在耶路撒作王後又立后妃又生兒女(撒下5:13)。王多立嬪妃並不為 神所喜悅(申17:17)

大衛王之六妻如下所記:(1) 掃羅王之次女米甲(撒上19:22-29),大衛逃亡後改嫁帕提(撒上25:44),作王後又運用手段將之索回(撒上3:16)。(2) 耶斯列人亞希暖(撒上25:43)〔非掃羅王之妻亞希暖 (撒上14:50) 參考(撒下12:8)。(3)拿八之妻亞比該(撒上25:39-42)。(4)以格拉(撒下3:5)。(5)基述王達買之女瑪迦(撒下3:3、代上3:2)。(6)烏利亞妻拔示巴(撒下12:26-27),又名拔書亞(代上3:6),先淫後娶,為 神所憎(撒下12:1-23)。(7) 哈及(可能為妾)--(王上1:5、代上3:2)

大衛之子:(1) 在希伯崙所生的(撒上3:2-6、代上3:1-4)有:1.長子暗嫩,為耶斯列人亞希暖所生,強暴其妹他瑪,後為他瑪兄押沙龍所殺 (撒下13:1-39)。2.次子其利押又名但以利,為亞比該所生,聖經中僅提其名無其他記載,可能早夭。3.三子押沙龍為瑪迦所生,背叛其父自立為王,大衛逃亡,後為約押所殺 (撒下15:7-18:33)。4.四子亞多尼亞為哈及所生,也有謀叛之心自立為王,後為所羅門所殺(王上1:5-53,2:19-25)。5.五子示法提亞為亞比他所生。6.六子以特念為以格拉所生。(2) 在耶路撒冷所生,共十二個兒子、一女,妃嬪所生尚不在其內 (代上3:6-9、14:3-7) 其中拔示巴 (拔書亞) 生示米亞、朔罷、拿單和所羅門四子。女為他瑪。

耶穌【Jesus羅 4:24-25

耶穌,人名。意為:救主,是救世主基督的名字,在新約聖經中出現 1564 節中出現1738次,(太1:21;1:25、路1:31;2:21)。『耶穌』為『約書亞』和『耶書亞』的希臘文形式,義意也相同。

資料來源

本章大要摘自『聖經分章大要』(台灣石門水庫教會 張志新 長老 1990年

(2)經文解析摘自:

1. 聖經靈修版(國際聖經協會1993年3月)

2. 聖經助讀本(于力工 美國聖書書房1986第二版)

3. 聖經新國際版研讀本更新傳道會1997

4. 聖經啟導本海天書樓1993

5. 每日讀經日程大光書房1991

(3)人名地名釋意摘自『耶大雅聖經工具程式http://kofamily.cjb.net/bible/

耶大雅(Jedaiah)編輯

ROM_S 4 - 5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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