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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約聖經經文註釋

主要內容包括

(1)本章大要

(2)綱要分段

(3)本章重點

(4)經文解析

(5)人名地名釋意

羅馬人書 6兩種奴僕

大要表解

不在律下

乃在恩下

一、與基督的聯合

二、作了罪的奴僕

三、作了義的奴僕

1.受洗表明

2.與主同釘

3.與主同活

1.獻給了罪

2.罪的器具

3.結局是死

1.獻給了神

2.義的器具

3.結局永生

綱要分段

(1)與基督同死同活(羅6:1-14)

(2)作義的奴僕(羅6:15-23)

本章重點

羅馬書六至八章是講成聖,但成聖與稱義絕不是分兩個階段,雖然稱義與成聖在救恩的真理上是有分別的,一般人以為稱義之後才成聖。其實『成聖』是跟稱義同時開始,卻又延續下去的屬靈經歷。就如:『但現今你們從罪裏得了釋放,作了神的奴僕,就有成聖的果子,那結局就是永生。』 (羅6:22)保羅又稱哥林多信徒為『在基督耶穌裏成聖蒙召作聖徒的,』(林前1:2) 他們成聖的地位是因相信基督救贖大功,而與基督聯合的新關係而獲得。至於信徒品格的成長,靈性的操練,則是聖靈在人身上不斷的工作,叫我們的生命天天長大,越來越像基督。

聖經中所說的『成聖』二字,乃是脫罪歸神分別為聖的意思。基督徒既從罪中被救贖出來,當然就歸到基督的名下,作屬神的人。因此在一切生活及品德方面,就要有成為聖潔的好樣子。稱義是地位的更換,成聖是性質的改變。神是聖潔的神,我們蒙神恩召而屬神的人當然也要聖潔。彼得前書說:『那召你們的既是聖潔的,你們在一切所行的事上也要聖潔。』 (羅1:15)我們怎樣才能聖潔呢?

本章主題為兩種奴僕。一是罪的奴僕,一是義的奴僕。保羅先為『奴僕』下一個定義,就是『順從誰就作誰的奴僕』。雖然世人不承認自己是罪的奴僕,但他們卻在不斷地順從罪,所以世人雖否認自己是罪奴,卻事實上是罪奴。若不作罪的奴僕,就當不順從罪,而順從神的道,作『順命的奴僕』。順從罪的結果是死,作『順命之奴僕』的結果是『成義』,這是兩種奴僕的意義。

經文解析

(1)向罪死,向神活(羅6:1-14)

a)受洗的涵義(羅6:1-4)

受洗的涵義乃是與主『同死,同埋葬,同復活』。保羅在加拉太2:20說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,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,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。『不再是我』表明老我『與主同死』。『乃是基督』表明我們從今開始『為主而活』。『信而受洗』是一個不可分割的屬靈真理,一個是內在的經歷,一個是外在的見證,兩者互相印證。所以保羅才在 羅馬書第10章9節說,你們若心裏相信(內在)口裏承認(外在)就必得救,可見兩者是同樣需要的。另一方面,受洗也是一個很重要的見證,許多時候連外邦人都知道,如果一個人受洗,那就是真的信了,不是聽聽看看而已。

(b)什麼是「死」與「活」?(羅6:5-8)

『死』與『活』的分別,乃是在於反應。在這裏說與主同死的意思,乃是與主耶穌一同向世界而死。換句話說,我們對於世界上的東西,不再有愛慕的反應。『與主同活』呢?就是與主耶穌一起活過來,換句話說,我們開始對主有反應了。每次讀經時,心中有感動了;每次崇拜之中,我們都愛慕來到主的面前;每次事奉神都是甘心樂意。

(c)如何向主而活

1. 要看自己向主是活的(羅6:11)

一個人怎樣看自己就決定了他生活中的一舉一動。在屬靈的事上也是如此,你必須看自己是屬神的兒女,是耶穌所重價所買贖回來,也是 神派駐地上的大使,那麼你在地上的一舉一動就開始有大使的樣式。

你若看自己是與主同坐寶座(弗2:6)那麼你就可以向仇敵誇勝,但你若看自己像蚱蜢面對巨人,像以色列的12個探子一樣,那麼你就必然失敗。

2. 要從身體先奉獻起(羅6:13)

身體是生活的媒介。生活就是『食、衣、住、行、育、樂』,沒有一件事是不需要身體的參與,身體是生活的工具。保羅在羅6:12說不要容罪在你必死的身上作王。就是不要讓身體的慾望來主宰你的生活。有些慾望固然是正常的慾望,如吃飯、睡覺。但有些慾望卻是我們要抵擋拒絕的,譬如:貪食、貪睡、色情、嫉妒、報復…等。不要讓你的身體降服在「罪」的轄制下,反而要讓身體降服在神的話語,神的主權下。

羅6:1-2人可以一再犯罪,再求祂饒恕嗎?

假如 神喜歡饒恕人,人豈不是可以再犯罪,再求祂饒恕嗎?如果饒恕是必然的,那麼我們不是可以任意去犯罪嗎?保羅堅定地回答:『絕對不能!』這種討 神便宜的態度,表示人還不瞭解罪的嚴重性。 神的寬恕並沒有減低罪的嚴重性;祂的兒子為我們的罪而死,正好反映了罪的可怕。 神的憐憫絕對不應該成為人任意妄為的藉口。

羅6:3-4;8-9;11- 基督(Christ

基督是希伯來文彌賽亞的意思,就是受膏者的意思,耶穌就是舊約所預言的彌賽亞基督在新約中出現了580次(太1:1)

羅6:1-4-洗禮原是叫人與耶穌同死

在保羅時代,教會是採用全身浸入水中的方式洗禮,這表示基督徒完全被水埋葬了。象徵著把舊有的生活形態處死和埋葬,從水中起來象徵著與基督一同復活得著了新生命。如果我們想到舊的罪惡生命已經死去、被埋葬了,就有決心和動力去抵抗罪惡。 (加3:27、西2:12、3:1-4)

羅6:5-14-新生命

因為我們在基督的死和復活上跟祂聯合,所以能夠得享新生命。過往邪惡的慾念、罪惡的捆綁和犯罪的嗜好都與基督一同死了。如今藉著信心我們與基督一同復活,並與神建立了穩固的關係,不再被罪轄制了。有關我們在基督裏的新生命及舊人的天性,請 (弗4:21-24、西3:3-15)

羅6:6-與基督同釘十字架

罪的權勢和刑罰都與基督一同釘死在十字架上了;我們的老我和罪性也都隨之一起死掉了,因此我們不再受罪的轄制。罪身不是指肉身,而是指由亞當遺傳給我們的這個貪戀罪惡的悖逆本性,雖然我們的肉身會順從罪惡本性,但是絕不能認為身體是邪惡的,邪惡的是我們裏面的罪,是罪的勢力把我們的肉體擊敗了。保羅在前面已經指出,藉著在基督裏的信心,我們可以無罪地站在神面前,現在他再次強調:我們不再活在罪的權勢下。神並沒有要我們脫離這個世界,或將我們變成一部機械人,我們仍然會喜歡犯罪,但是分別卻在於得救之前,我們是罪的奴僕;得救之後則選擇為主而活的目標。 (加2:20)

羅6:8-與基督同死,與基督同活

因著基督的死和復活,信祂的人不再懼怕死亡。這項保證使我們可以自由地與神相交,並實行祂的旨意。這項保證也會影響我們的生活,包括工作、敬拜、娛樂、讀經、休息和照顧他人。當你知道你不再懼怕死亡,你便進入了一個朝氣蓬勃的新階段。

610-11131722-23- 神之定義

萬物都有根源,惟 神卻是永遠存在的。『 神』在希伯來文叫『伊羅欣』(El, Elohim)El是單數名詞,Elohim是一個集合的複數名詞,但動詞都用單數 (這複數的用法是表示質量的強度,而非數量的多數)。有人稱之為是表示威嚴或潛力的複數。在聖經中El 表真神,El 也用在複合的人名中,例如但以理(Daniel)中之-el, dani 有審判的意思因此Daniel即『 神是審判』的意思。God相當於El。Elohim除指真神外,也用在『天使』(詩85 或『人』的稱呼中(詩826Elohim 有強壯者、大能領袖和無上神明之意。也有很多、充滿能之含意。在新約聖經elohim均譯為『豐盛』(西11929。有關『 神』的本質,參閱『耶大雅聖經園地』『聖經真理』 『真神本質』一文。

羅6:11-向罪看自己是死的

『向罪看自己是死的』,意思是看我們罪惡的舊本性有如死去一樣,對罪不再有反應了。因為我們已認定了基督,並且與祂聯合,我們再沒有必要保留過去的動機、慾望和目標。讓我們思想神希望我們做甚麼樣的人。我們已經有了新的開始,聖靈會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幫助我們,使我們成為基督所說的新人。

羅6:14-15-在恩典之下

倘若我們不再受律法約束,是不是表示可以漠視律法,隨意犯罪呢?保羅的答覆是:『絕對不能!』從前我們受律法約束,罪就是我們的主人,律法既不能使我們稱義,也無法讓我們戰勝罪惡。如今約束我們的是基督,祂是我們的主人,祂賜我們力量去行善而非行惡。

(2)罪的奴僕或義的奴僕(羅6:15-23)

1. 在恩典之下,乃是心裏順從 會甘心情願作義的奴僕。不是因律法的緣故,而是因為愛與恩典。那是一個自發性的降服,那才是生命改變的起點。

2. 罪與恩典的結局。恩典的結局,乃是稱義與成聖(羅6:16,19);而罪的工價是死亡(羅6:23)。這裏的死亡不只是指著肉體的死,更是心靈的死亡。是一種與神隔絕的光景,這兩者的結局何等不同。這兩種結果是由兩個不同選擇而來的。事實上,我們在每天的生活中都是不斷地要面對這個選擇。你是要做罪的奴僕呢?還是要作義的奴僕?

羅6:17-從心裏順服

『從心裏順服』表示我們已經完全把自己獻給神,盡心、盡性、盡意地愛祂(太22:37)。不過,很多時候我們對於認識和遵從神的命令,只能說是半心半意。請看看你內心對 神的順服有多少?神願意賜你力量,使你能全心全意地順服祂。

羅6:17-道理的模範

傳給他們的『道理的模範』,是指耶穌為人的罪而死、復活、並且賜人新生命的福音。一般相信這是指當初教會的信條(林前15:1-11)

羅6:19-22-作罪的奴僕,以至於死?

每個人都有一個主人,不是 神就是罪惡,絕對沒有中間道路。基督徒不是不會犯罪,只是他不再做罪的奴僕,他已經屬於 神了。

羅6:23-永生是 神的恩賜

『永生』是神的恩賜。既然是恩賜,就不是我們賺來的,或是用甚麼東西換回來的。如果某人接受了一份愛心的禮物,卻要為禮物付錢,這人實在是愚昧無知。禮物是不用人花錢購買的。當一個愛你的人送給你一份禮物的時候,你最恰當的反應就是滿心感謝地接受。救恩是神賜的禮物,不是因為我們的行為 (弗2:8-9),也不是因為我們做了甚麼義的舉動(多3:5),而是因為神的憐憫和恩典。 神既然白白地將這份禮物賜給我們,我們應當怎麼樣帶著感謝的心去接受呢?

人名地名釋義

耶穌【Jesus羅 6:11123)

耶穌,人名。意為:救主,是救世主基督的名字,在新約聖經中出現 1564 節中出現1738次,(太1:21;1:25、路1:31;2:21)。『耶穌』為『約書亞』和『耶書亞』的希臘文形式,義意也相同。

資料來源

(1)本章大要摘自『聖經分章大要』(台灣石門水庫教會 張志新 長老 1990

(2)經文解析摘自:

1. 聖經靈修版(國際聖經協會1993年3月)

2. 聖經助讀本(于力工 美國聖書書房1986第二版)

3. 聖經新國際版研讀本(更新傳道會1997年)

4. 聖經啟導本(海天書樓1993年)

5. 每日讀經日程(大光書房1991年)

(3)人名地名釋意摘自『耶大雅聖經工具程式http//kofamily.cjb.net/bible/

耶大雅(Jedaiah)編輯

ROM_S 6 - 4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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