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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約聖經經文註釋

主要內容包括

(1) 本章大要

(2) 綱要分段

(3) 本章重點

(4) 經文解析

(5) 中/英文經文彙編(五種版本)

(6) 人名地名釋意

羅馬人書 第7章 兩律交戰

大要表解

善惡兩律

心靈新樣

儀文舊樣

一、婚姻關係比喻

二、已經賣給罪了

三、兩個律的交戰

1.丈夫活著

2.丈夫死了

3.嫁給基督

1.律法屬靈

2.肉體軟弱

3.裏頭的罪

1.服神的律

2.服罪的律

3.誰能救我

綱要分段

(1)律法的權勢-脫離律法的約束歸屬基督(羅7:1-6)

(2)律法與罪(羅7:7-14)

(3)人內心的爭戰-善惡兩律在心中交戰(羅7:15-25)

本章重點

本章藉律法與罪的關係來說明信徒對抗罪的持續性。人信主後應有內住的聖靈(善的律-心靈新樣),但人心又有情慾(惡的律-儀文舊樣),善惡兩律在心中交戰;但感謝 神,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罪的捆綁了!

經文解析

(1)律法的權勢-脫離律法的約束歸屬基督(羅7:1-6)

1. 律法是有約束力的(羅7:1)-一個人若是在律法之下,他就必須受這個律法的轄制。若是他遵行律法所說,那麼他必享有在律法上的權利。若是他不遵行律法,那麼他必要接受律法的咒詛。世界的價值觀、道德觀與宗教觀都是一種法則。你生活在其中就會發現,若你跟從世界的法則,那麼世界就對你友善,但若是你不跟從世界的法則,這個世界就要來敵擋你。

2. 唯有透『死』才能脫離律法的約束(羅7:2-3)-你我若想脫離律法的約束,就只有透過『死亡』,你一死,律法就無效了!那麼,這個『死』是指什麼呢?乃是 羅6:11所說:『我們向罪當看自己是死的,向神卻當看自己是活的。』正好像John Miller牧師所說,基督徒應該是『活的死人』。

3. 按照心靈的新樣,而不是儀文的舊樣(羅7:4-6)-對基督徒而言,主已經為我們死,斷開了律法在我們身上的轄制,加拉太書3:13說「基督既為我們受了咒詛,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。」既然如此,我們就不需要再回到律法的規條裡(儀文的舊樣)而是要進入到主的生命裏(心靈的新樣)。我們就要在每天生活中對我們生活周圍的人施恩典與憐憫,正如John Miller牧師所定義的「恩典」是給予別人他所不應得的好處。「憐憫」是不給別人他所應得的懲罰。一旦我們活在恩典中,我們就不再受律法的轄制了。

羅7:1-9121416- 律法

本章的『律法』一辭指猶太人稱的律法書通常是指『摩西五經』並加入一些宗教上的遺傳,是猶太人生活上的準則(申17:18-19、申30:9-10、書8:31-34、拉7:6、尼13:1);但在廣義上則指舊約全部。

羅7:2-6- 用婚姻的關係來比喻律法

保羅用婚姻來闡明我們跟律法的關係。配偶去世以後,婚姻的法律效力便自然消失;因為我們已經與基督同死,律法也不能再定我們的罪了。我們與基督一同復活,所以成為新人,歸於基督了。聖靈會幫助我們結出 神所要的果子來。所以現在我們不是依照一套規矩來事奉,而是被基督的愛所激勵,有了新的心志而事奉。

羅7:4;22;25- 神

萬物都有根源,惟 神卻是永遠存在的。『 神』在希伯來文叫『伊羅欣』(El, Elohim)El是單數名詞,Elohim是一個集合的複數名詞,但動詞都用單數 (這複數的用法是表示質量的強度,而非數量的多數)。有人稱之為是表示威嚴或潛力的複數。在聖經中El 表真神,El 也用在複合的人名中,例如但以理(Daniel)中之-el, dani 有審判的意思因此Daniel即『 神是審判』的意思。God相當於El。Elohim除指真神外,也用在『天使』(詩85 或『人』的稱呼中(詩826Elohim 有強壯者、大能領袖和無上神明之意。也有很多、充滿能之含意。在新約聖經elohim均譯為『豐盛』(西11929。有關『 神』的本質,參閱『耶大雅聖經園地』『聖經真理』 『真神本質』一文。

羅7:4;25- 基督

羅7:4- 在基督裏我們都是新人

當一個人屬於基督,舊的生命死了,就開始了一個新的生命。未信主的人都是以自我為中心的,只按自己的目標和靠自己的力量來生活。相反地,基督徒是以 神為中心, 神賜給我們生活的力量,改變了我們對世界的態度。

羅7:6- 努力行善沒有用

遵行基督教的規矩、遵守律法和風俗都不能拯救我們。就算我們可以有正直的行為,仍然要被定罪,因為我們的心思意念仍然是頑梗悖逆的。像保羅一樣,我們發現不管是會堂還是教會都不能拯救我們,直到我們尋求耶穌基督的救恩才可以得救。當我們歸向耶穌得著釋放之後,是不是應該努力遵守律法呢?是的,但是這樣遵守律法不是為了獲得 神的嘉許,也不是為了外在的法規,而是因為我們被基督的愛所激勵,存著感謝的心,甘心樂意事奉祂和遵行祂的旨意。

(2)律法與罪(羅7:7-14)

1. 沒有律法,罪是死的(羅7:7-10)-若沒有律法─人就不知道什麼是善惡,一旦有了律法,人就知道了是非與善惡的標準。

2. 罪藉著律法叫人犯罪(羅7:11-14)-一旦人知道分辨善惡,人就有一個選擇,要選擇善呢?還是選擇惡?要選擇來高舉神呢?還是高舉自己?而罪就在這個時候來試探信徒引誘並且殺害 (羅7:11)

羅7:9-11- 律法叫人知罪

沒有律法,也就無所謂罪,因為人並不知道他們的行為是罪,除非有一條律法禁止那些行為。 神的律法讓人知道自己是罪人,被判了死刑,可是知道了,也無濟於事。罪是真實而危險的。假設你來到海灘準備暢泳,卻發現海邊豎起了『海有鯊魚,禁止游泳』的警告牌,你只好掃興而歸。這是警告牌的錯嗎?你會恨那個豎立警告牌的人嗎?律法就好像這個警告牌,是必需的,我們要感謝它的存在,但是警告牌本身並不能趕走鯊魚。

羅7:11-12- 罪會引誘我們

罪常常會蒙騙人,使人誤用了律法。律法是神聖的,表明 神的本性和對人的旨意。世人都是悖逆的,正因為 神曾經說過罪是醜惡的,我們便覺得它是賞心悅目的;正如夏娃在伊甸園裏被蛇欺騙一樣 (創3章),我們無視 神的禁令,反倒偏偏要觸犯它。只要我們以 神的恩典和憐憫去理解律法,就可以看到祂所禁止的行為和意識,純粹是出於祂的愛,祂知道甚麼會傷害我們。

羅7:14-15- 屬乎肉體?屬乎靈?

『我是屬乎肉體的……』,大概是指我們的舊天性是違背 神的。雖然我們已經是基督徒,但是憑自己的力量跟罪搏鬥,始終會落入罪的權勢之中。

保羅總結了三點自己對付罪惡跟情慾的經驗:(1)知識不能為人提供出路(羅7:9)。保羅如果不知道律法的要求,倒可以安然無事;一旦知道了,便發覺自己是被定罪的。(2)憑著自己的力量去約束自己是不能成功的 (羅7:15)。保羅發覺,連一些並不吸引他的罪惡,他都會不由自主地去犯。(3)成為基督徒,也不會完全對罪惡和試探免疫 (羅7:22-25)

雖然我們一相信耶穌,便可以重生,可是學效基督卻要付上畢生的努力,因此保羅將基督徒的成長比作一場劇烈的競賽或戰爭(林前9:24-27、提後4:7)。正如保羅開始所強調的,沒有任何人是無罪、值得 神拯救的,不論是不曉得律法的外邦人,還是認識律法,並且努力遵守律法的基督徒和猶太人,都得仰賴基督的救贖,沒有人可以靠自己的善行來賺取救恩。

這不單是一個絕望的人的呼喊,更反映了基督徒跟罪惡的爭戰。我們千萬不要小看罪的力量,以為靠自己的力量就能戰勝它。撒但是狡猾的引誘者,讓我們總是有數不盡的藉口犯罪,所以,我們必須尋求基督賜給我們能力才能戰勝罪惡。 神曾應許我們,祂會差遣聖靈住在我們裏面,賜給我們力量勝過罪惡。當我們不慎跌倒時,祂的愛會引導我們,幫助我們重新爬起來。

(3)人內心的爭戰-善惡兩律在心中交戰(羅7:15-25)

1. 人內心中的矛盾(羅7:15-20)-保羅在這裏形容,在我們人裏面的光景,那就是羅7:15所說:『我所作的,我自己不明白。我所願的,我並不作,我所恨惡的,我到去做。』

2. 心中的兩個律(羅7:21-25)-在人心中的矛盾,其實是因為有兩個律在人心中的交戰,我們是要順從罪的律呢?(罪藉著律法叫我們犯罪)或是要順從神的律呢?我們可以選擇順從神的律,這是為什麼 羅7:25保羅說「感謝神,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!」只要我們選擇主的方法,(去饒恕別人,去施捨)選擇主的道路(先求神的國和神的義),我們是能脫離這種掙扎的!

羅7:17-20- 良心與情慾

是撒但指使我做的、與我無關,是我裏面的罪幹的,這些都是為自己開脫過犯的藉口。必須明白,我們一定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;我們絕不能以罪惡或撒但的能力為藉口,因為牠們已經被擊敗了。罪惡的力量比我們強,我們並不能靠自己的力量單獨面對罪惡,必須依靠基督,因為基督已經戰勝罪惡。只要我們尋求祂的幫助,就不會讓罪惡有機可乘了。

羅7:23-25- 肢體中的律

『我肢體中的律』就是潛藏在我們裏面的罪,也是我們最容易犯罪的弱點。它叫我們事事順服自私自利的舊本性、不要順服 神。

保羅內心跟罪惡爭戰的經驗對我們同樣寶貴。從他身上我們得著戰勝罪惡的秘訣:他只要一犯錯或跌倒,馬上回想自己已經被耶穌基督釋放了,就靠著祂與罪脫離。當我們感到被罪左右的時候,請以保羅為榜樣,感謝 神藉耶穌基督賜給我們自由,並且讓基督的力量幫助我們勝過罪惡。

人名地名釋義

耶穌【Jesus羅 7:25

耶穌,人名。意為:救主,是救世主基督的名字,在新約聖經中出現 1564 節中出現1738次,(太1:21;1:25、路1:31;2:21)。『耶穌』為『約書亞』和『耶書亞』的希臘文形式,義意也相同。

資料來源

(1)本章大要摘自『聖經分章大要』(台灣石門水庫教會 張志新 長老 1990

(2)經文解析摘自:

1. 聖經靈修版(國際聖經協會1993年3月)

2. 聖經助讀本(于力工 美國聖書書房1986第二版)

3. 聖經新國際版研讀本(更新傳道會1997年)

4. 聖經啟導本(海天書樓1993年)

5. 每日讀經日程(大光書房1991年)

(3)人名地名釋意摘自『耶大雅聖經工具程式http//kofamily.cjb.net/bible/

耶大雅(Jedaiah)編輯

 

ROM_S 7 - 1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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