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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約聖經經文註釋
主要內容包括
(1)本章大要 (2)綱要分段 (3)本章重點 |
(4)經文解析 (5)人名地名釋意 |
雅各書 第2章信行合一
本章大要
華美衣服 |
骯髒衣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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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不要重富輕貧 |
二、信無善行是死 |
三、信行並行例證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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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以貌取人 2.以愛守法 3.憐憫誇勝 |
1.有行無信 2.有信無行 3.信行不一 |
1.亞伯拉罕 2.妓女喇合 3.信行相成 |
綱要分段
(1)不可重富輕貧(雅2:1-13)
(2)信心與行為(雅2:14-26)
本章重點
雅各在本章極力反駁偏待人的行為,並闡明好行為的重要。他列舉了信仰的三個原則:(1)委身是信仰的一個重要部分,單單認同正確的教義或贊同聖經的事實並不能使人成為基督徒 (雅2:19),你必須把整個心思意念交託給主;(2)好行為是真信心的證據,真正的基督徒必定有生命的改變 (雅2:18);(3)信心若沒有好行為對人對己均無益處,是沒用的(雅2:14-17)。這些論點與保羅『因信稱義』的教導其實是一致的,保羅強調信心的目的-得救,而雅各則強調信心的結果-『生命改變』。
經文解析
(1)不可重富輕貧(雅2:1-13)
雅2:1- 耶穌
『耶穌』這個名字的意思是『救世主』。耶穌來到世界的目的是拯救我們,因為我們在罪的刑罰中無法自救,不管我們多麼善良,也無法除去自己的罪性,惟有耶穌才能替我們解決罪的問題。祂並不是來幫助人類自己拯救自己,而是成為人類的救主,使我們從罪的權勢和刑罰中得到拯救。感謝基督為你的罪釘死在十字架上,將你生命的主權交付與祂,你就可以立刻得著新生命。
雅2:1- 基督(Christ)太1:1;16-18
基督是希伯來文彌賽亞的意思,就是受膏者的意思,耶穌就是舊約所預言的彌賽亞基督在新約中出現了580次(太1:1)。
雅2:1-7- 不要偏待人
雅各譴責偏袒的行為。我們對衣冠楚楚的人往往比對衣衫襤褸的人好,因為我們喜歡接受成功的人,拒絕失敗的人。但雅各提醒我們,那些看來成功的人要與作謙卑僕人的耶穌認同是十分困難的。你是不是將地位、財富或名譽銘刻於心?你有沒有偏袒富人而忽視窮人?如果有,這就是罪了。 神看所有人都是平等的,如果說祂偏愛某些人,那就是軟弱和貧窮的人,我們應該效法祂的榜樣。
為甚麼以人的經濟地位來判斷人是錯的呢?財富可能表示一個人有聰明才智、果斷抉擇和勤勞苦幹。另一方面,也可能只表示一個人的運氣,出生於富有家庭;甚至更可能是貪婪、欺詐和自私的標記。單憑一個人的經濟地位高和衣著好就敬重他,便是看重人的外表過於他的品格。有時候我們犯這個毛病是因為:(1)貧窮使我們感到不安,我們不想承擔對那些窮困的人應負起的責任;(2)我們也想富有,希望利用有地位的人幫助我們達到目的;(3)我們期望富有的人加入教會,給以金錢上的支持。這些都是自私的動機,沒有把富有的或貧窮的看為有團契需要的人,都需要別人的關懷和尊重。我們承認耶穌是生命的主,就必須依著祂的要求生活,不偏待人,愛所有的人,不論他們的家境如何,都一視同仁。
雅2:2-4- 不可崇富抑貧窮
我們偏袒有錢人,可能是由於我們誤以為財富是 神賜福和認可的標記,但其實 神沒有應許我們屬地的賞賜或財寶。事實上,基督呼召我們,是要我們準備為祂受苦,捨棄一切來抓緊永生 (太6:19-21、19:28-30、路12:14-34、羅8:15-21、提前6:17-19)。如果我們今生忠心於主,在永生必得數之不盡的財寶 (路6:35、約12:24-25、加6:7-10)。
雅2:5-7- 神揀了世上的貧窮人
這裏所說的『窮人』,除了是指那些沒有錢的人外,也指持簡樸價值觀、卻受現今富裕的社會所蔑視的人,他們喜歡服事人過於管治人;重視人際關係過於保障財富;喜愛和平過於強權。但這並不表示窮人必定可以上天堂,而富人則必定下地獄,只是窮人較容易察覺到自己的軟弱無助,渴望 神的拯救。對有錢人而言,得救的最大障礙是自大;對窮人而言,得救的攔阻則是苦毒的心。
雅2:8-9- 最大的誡命-愛人如己
『你們要彼此相愛,像我愛你們一樣』(約15:12)是耶穌基督的『最高律法』(利19:18),是全部人際關係律例的基礎(太22:37-40、羅13:8、加5:14)。
我們要別人怎樣待自己,就要以同樣的態度對待別人。我們不應忽視有錢人,因為這樣只是表示我們沒有愛心;但也不應因為他們有能力幫助我們而奉承他們。同樣不要因窮人不能給予回報而輕視他們。
雅2:10-12- 一條都不可犯
基督徒不可利用這節經文為自己犯罪辯駁:『既然我不能持守 神所有的要求,為何還要嘗試遵守呢?』雅各提醒我們不可以只遵守某一部分律法而忽略其餘的,因為只要觸犯律法中的一條,我們便犯了罪。我們不可能只犯『一點點』律法,你犯了罪,就需要基督為你的罪付上贖價。以 神的標準來衡量自己,而不是用來衡量別人;當你需要被寬恕的時候就向祂祈求,然後,從新得力,把你的信仰實踐出來。
作為基督徒,我們藉著信,而不是靠著守律法,白白得到 神救恩的禮物;但作為基督徒,我們也要服從基督。使徒保羅教導我們:『我們眾人,必要在基督台前顯露出來』 (林後5:10),接受主對我們行為的審判。 神的恩典不會抵消我們服從祂的責任,只是給我們服從祂的一個新依據。律法不再是一套外在的規矩,而是使人自由的律法,就是我們喜樂地、自願地遵行的律法,原因是我們愛 神,也有從聖靈而來的能力去實行出來 (雅1:25)。
雅2:13- 要憐憫、寬恕,常感心有餘而力不足
神不會因為我們寬恕了別人而寬恕我們,只有靠 神的憐憫,我們的罪才得到寬恕。若我們獲得恩典後卻不肯寬恕人,就是還未明白或未懂得欣賞 神對我們的慈愛 (太6:14-15、18:21-35、弗4:31-32)。
(2)信心與行為(雅2:14-26)
雅2:14-17- 信心若沒有行為就是死的
當一個人宣稱自己有信心時,他會在理智上認同基督教的教義,但這並非完全的信心,真正的信心會改變我們的行為和思想。如果我們的生命沒有改變,那麼我們就不是真正相信真理。
我們不可能靠服事 神和順從 神而賺得救恩,但這些行為表明我們真正委身於 神。愛心的服事和好行為不能取代我們對基督的信心,卻是我們在基督裏信心的憑據。
雅2:19- 神之定義
萬物都有根源,惟 神卻是永遠存在的。『 神』在希伯來文叫『伊羅欣』(El, Elohim)El是單數名詞,Elohim是一個集合的複數名詞,但動詞都用單數 (這複數的用法是表示質量的強度,而非數量的多數)。有人稱之為是表示威嚴或潛力的複數。在聖經中El 表真神,El 也用在複合的人名中,例如但以理(Daniel)中之-el, dani 有審判的意思因此Daniel即『 神是審判』的意思。God相當於El。Elohim除指真神外,也用在『天使』(詩8:5) 或『人』的稱呼中(詩82:6)Elohim 有強壯者、大能領袖和無上神明之意。也有很多、充滿能之含意。在新約聖經elohim均譯為『豐盛』(西1:19;2:9)。有關『 神』的本質,參閱『耶大雅聖經園地』中『聖經真理』的 『真神本質』一文。
雅2:19- 鬼魔
指撒但是與 神的敵對者。
雅2:18-24- 信心與行為要配合
驟然一看,這兩節經文似乎與保羅所說的教導有衝突:『人稱義是因著信,不在乎遵行律法』(羅3:28),但仔細研究就知道雅各和保羅的教訓並非互相抵觸。雖然好行為的確不能換取救恩,但真正的信心必會帶來生命的改變和好行為。保羅警告那些想靠行為而不藉著信心得救的人;雅各則勸人不要把頭腦上的認同與真正的信心混淆。即使魔鬼也認識耶穌是誰,只是牠們沒有服從祂 (雅2:19),真正的信心包括全心全意跟從 神。
雅各說,亞伯拉罕因行為『稱義』;保羅說,亞伯拉罕因信稱義(羅4:1-5),這兩種說法並無衝突,是互補長短。不過我們不要將之總結為真理就是這兩個說法的混合物。真正的信心必然帶出好行為,但好行為總不能使我們得以稱義。信心帶來救恩,順服的行動則表明我們的信心是真實的。
雅2:25- 妓女喇合
喇合住在耶利哥城,這城是以色列人進入應許之地時首先征服的城市(書2章)。當時以色列的探子入城,她把他們藏起來,又幫助他們逃出城外。她這樣表明了相信 神對以色列人的旨意,因此後來耶利哥城被毀時,她和她的全家都得到拯救。希伯來書更把喇合與其他信心英雄並列 (來11:31)。
人名地名釋義
亞伯拉罕【Abraham】(雅2:21)
『亞伯拉罕』為人名,意為:多人的父。原名叫亞伯蘭,後 神向他顯現,給予改名亞伯拉罕 (創17:5),他有神向他顯現十次之經歷,真可謂是信心之父(羅4:17、加3:7、3:29);(1)在米所波大米(創7:2-3、徒7:2-3);(2)在哈蘭(創12:1-5、書24:2-3、來11:8);(3)在示劍(創12:6-8);(4)在艾與伯特利中間(創13:3;13:14-17);(5).在希伯崙第一次(創13:18、14:13、15:1-11);(6)在希伯崙第二次(創17:1-22);(7)在希幔利橡樹(創18:1-33);(8)在別是巴(創21:33、22:1-3);(9)在摩利亞山頭一次(創22:9-14);(10)在摩利亞山再次(創22:15-19)。有關『亞伯拉罕』較詳細的討論請參閱『耶大雅聖經園地』中『聖經人物』的 『亞伯拉罕』篇。
以撒【Isaac】(雅2:21)
『以撒』,人名,意為:笑者。亞伯拉罕之妻撒拉所生之獨子(創21:1-3),以撒的被獻與其挖井之事,可作主耶穌的預表(創22章-26章)。有關『以撒』較詳細的討論請參閱『耶大雅聖經園地』中『聖經人物』的 『以撒』篇。
喇合【Rachab】(雅2:25 )
『喇合』為人名,意為:寬大。為耶利哥城的一妓女,曾憑信心接待探子,隱藏探子,要求與之立約,城被攻取後全家因而得救 (書2:1-25、6:25、來11:31)。
資料來源
(1)本章大要摘自『聖經分章大要』(台灣石門水庫教會 張志新 長老 1990年)
(2)經文解析摘自:
1. 聖經靈修版(國際聖經協會1993年3月)
2. 聖經助讀本(于力工 美國聖書書房1986第二版)
3. 聖經新國際版研讀本(更新傳道會1997年)
4. 聖經啟導本(海天書樓1993年)
5. 每日讀經日程(大光書房1991年)
(3)人名地名釋意摘自『耶大雅聖經工具程式』http://kofamily.cjb.net/bible/
耶大雅(Jedaiah)編輯
JAS_2S - 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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