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舊約聖經經文彙編

申命記 第21章社會家庭

經文表解(申21:1-23

一為所愛

一為所惡

一、處理在逃兇手

二、娶女俘為妻子

三、對待悖逆兒子

1.有人被殺

2.最近那城

3.賠償責任

1.可娶女俘

2.哭一個月

3.休妻定例

1.不聽勸告

2.帶到長老

3.將他打死

本章金句

21:9(UCV)你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,就可以從你們中間除掉流無辜血的罪。

UCV)國語和合本

NCV)中文新譯本

CLV)當代中譯本

KJV)英皇欽定本

NIV)英文國際本

經文彙編(申21:1-23

申21:1(UCV)【處理被殺案件的條例】在耶和華你 神所賜你為業的地上,若遇見被殺的人倒在田野,不知道是誰殺的,

 

申21:2(UCV)長老和審判官就要出去,從被殺的人那裏量起,直量到四圍的城邑。

 

申21:3(UCV)看那城離被殺的人最近,那城的長老就要從牛群中取一隻未曾耕地、未曾負軛的母牛犢,

 

申21:4(UCV)把母牛犢牽到流水未曾耕種的山谷去,在谷中打折母牛犢的頸項。

 

申21:5(UCV)祭司利未的子孫要近前來,因為耶和華你的 神揀選了他們事奉祂,奉耶和華的名祝福,所有爭訟毆打的事都要憑他們判斷。

 

申21:6(UCV)那城的眾長老,就是離被殺的人最近的,要在那山谷中,在所打折頸項的母牛犢以上洗手,

 

申21:7(UCV)禱告〔原文作『回答』〕說:『我們的手未曾流這人的血,我們的眼也未曾看見這事。

 

申21:8(UCV)耶和華啊!求你赦免你所救贖的以色列民,不要使流無辜血的罪歸在你的百姓以色列中間。』這樣,流血的罪必得赦免。

 

申21:9(UCV)你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,就可以從你們中間除掉流無辜血的罪。

 

申21:10(UCV)【娶被擄婦女的條例】你出去與仇敵爭戰的時候,耶和華你的 神將他們交在你手中,你就擄了他們去。

 

申21:11(UCV)若在被擄的人中見有美貌的女子,戀慕她,要娶她為妻,

 

申21:12(UCV)就可以領他到你家裏去,她便要剃頭髮,修指甲,

 

申21:13(UCV)脫去被擄時所穿的衣服;住在你家裏哀哭父母一個整月,然後可以與她同房。你作她的丈夫,她作你的妻子。

 

申21:14(UCV)後來你若不喜悅她,就要由她隨意出去;決不可為錢賣她,也不可當婢女待她,因為你玷污了她。

 

申21:15(UCV)【勿以私愛廢長子立幼子】人若有二妻,一為所愛,一為所惡。所愛的、所惡的都給他生了兒子,但長子是所惡之妻生的;

 

申21:16(UCV)到了把產業分給兒子承受的時候,不可將所愛之妻生的兒子立為長子,在所惡之妻生的兒子以上;

 

申21:17(UCV)卻要認所惡之妻生的兒子為長子,將產業多加一分給他,因這兒子是他力量強壯的時候生的,長子的名分本當歸他。

 

申21:18(UCV)【對待不肖子的條例】人若有頑梗悖逆的兒子,不聽從父母的話,他們雖懲治他,他仍不聽從;

 

申21:19(UCV)父母就要抓住他,將他帶到本地的城門,本城的長老那裏。

 

申21:20(UCV)對長老說:『我們這兒子頑梗悖逆,不聽從我們的話,是貪食好酒的人。』

 

申21:21(UCV)本城的眾人就要用石頭將他打死。這樣,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,以色列眾人都要聽見害怕。

 

申21:22(UCV)人若犯該死的罪,被治死了,你將他掛在木頭上。

 

申21:23(UCV)他的屍首不可留在木頭上過夜,必要當日將他葬埋,免得玷污了耶和華你 神所賜你為業之地。因為被掛的人是在 神面前受咒詛的。

資料來源

(1)經文表解摘自『聖經分章大要』(台灣石門水庫教會 張志新 長老 1990

(2)和合本聖經經文和中文新譯本聖經由本人打字輸入電腦並經校對

(3)英文欽定本(King James Version)聖經摘自網絡中英聖經(http://www.ccim.org/index.html )

(4)當代中譯本聖經英文國際版(NIV)聖經編輯自『聖經電腦工具光碟』(國際聖經協會)

《耶大雅聖經園地》http://www.konline.org/biblestudy/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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耶大雅(Jedaiah)編輯

20071022再修

Dt_21-2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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