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舊約聖經經文彙編
申命記 第22章生活細則
經文表解(申22:1-30)
只取雛鳥 |
勿取母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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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處理牛羊失迷 |
二、應當各從其類 |
三、婚姻不貞條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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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迷失牲畜 2.勿佯不見 3.牽回交還 |
1.男女易服 2.不同牲畜 3.攙雜的種 |
1.貞潔憑據 2.姦淫治死 3.懲罰污辱 |
本章金句
申22:5(UCV)申22:5(UCV)婦女不可穿戴男子所穿戴的;男子也不可穿婦女的衣服,因為這樣行都是耶和華你 神所憎惡的。
(UCV)國語和合本 |
(NCV)中文新譯本 |
(CLV)當代中譯本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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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KJV)英皇欽定本 |
(NIV)英文國際本 |
經文彙編(申22:1-30)
申22:1(UCV)【應守的其他各條例】你若看見弟兄的牛或羊失迷了路,不可佯為不見,總要把牠牽回來交給你的弟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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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22:2(UCV)你弟兄若離你遠,或是你不認識他,就要牽到你家去,留在你那裏,等你弟兄來尋找,就還給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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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22:3(UCV)你的弟兄無論失落甚麼,或是驢,或是衣服,你若遇見,都要這樣行,不可佯為不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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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22:4(UCV)你若看見弟兄的牛或驢跌倒在路上,不可佯為不見,總要幫助他拉起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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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22:5(UCV)婦女不可穿戴男子所穿戴的;男子也不可穿婦女的衣服,因為這樣行都是耶和華你 神所憎惡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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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22:6(UCV)你若路上遇見鳥窩,或在樹上,或在地上,裏頭有雛或有蛋,母鳥伏在雛上或在蛋上,你不可連母帶雛一並取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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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22:7(UCV)總要放母,只可取雛。這樣你就可以享福,日子得以長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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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22:8(UCV)你若建造房屋,要在房上的四圍安欄杆,免得有人從房上掉下來,流血的罪就歸於你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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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22:9(UCV)不可把兩樣種子種在你的葡萄園裏,免得你撒種所結的和葡萄園的果子都要充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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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22:10(UCV)不可並用牛、驢耕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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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22:11(UCV)不可穿羊毛、細麻兩樣攙雜料作的衣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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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22:12(UCV)你要在所披的外衣上四圍作繸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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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22:13(UCV)【禁止行淫】人若娶妻,與她同房之後恨惡她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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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22:14(UCV)信口說她,將醜名加在她身上說,『我娶了這女子與他同房,見她沒有貞潔的憑據。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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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22:15(UCV)女子的父母就要把女子貞潔的憑據拿出來,帶到本城門長老那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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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22:16(UCV)女子的父親要對長老說:『我將我的女兒給這人為妻,他恨惡她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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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22:17(UCV)信口說她說:『我見你的女兒沒有貞潔的憑據。』其實這就是我女兒貞潔的憑據,父母就把那布鋪在本城的長老面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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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22:18(UCV)本城的長老要拿住那人,懲治他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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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22:19(UCV)並要罰他一百舍客勒銀子,給女子的父親,因為他將醜名加在以色列的一個處女身上。女子仍作他的妻,終身不可休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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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22:20(UCV)但這事若是真的,女子沒有貞潔的憑據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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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22:21(UCV)就要將女子帶到她父家的門口,本城的人要用石頭將她打死,因為她在父家行了淫亂,在以色列中作了醜事。這樣,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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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22:22(UCV)若遇見人與有丈夫的婦人行淫,就要將姦夫、淫婦一併治死。這樣,就把那惡從以色列中除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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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22:23(UCV)若有處女已經許配丈夫,有人在城裏遇見她,與她行淫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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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22:24(UCV)你們就要把這二人帶到本城門,用石頭打死,女子是因為雖在城裏卻沒有喊叫;男子是因為玷污別人的妻。這樣,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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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22:25(UCV)若有男子在田野遇見已經許配人的女子,強與她行淫,只要將那男子治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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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22:26(UCV)但不可辦女子,她本沒有該死的罪,這事就類乎人起來攻擊鄰舍,將她殺了一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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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22:27(UCV)因為男子是在田野遇見那已經許配人的女子,女子喊叫並無人救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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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22:28(UCV)若有男子遇見沒有許配人的處女,抓住她與她行淫,被人看見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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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22:29(UCV)這男子就要拿五十舍客勒銀子給女子的父親,因他玷污了這女子,就要娶他為妻,終身不可休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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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22:30(UCV)人不可娶繼母為妻;不可掀開他父親的衣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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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
(1)經文表解摘自『聖經分章大要』(台灣石門水庫教會 張志新 長老 1990年)
(2)和合本聖經經文和中文新譯本聖經由本人打字輸入電腦並經校對
(3)英文欽定本(King James Version)聖經摘自網絡中英聖經(http://www.ccim.org/index.html )
(4)當代中譯本聖經與英文國際版(NIV)聖經編輯自『聖經電腦工具光碟』(國際聖經協會)
《耶大雅聖經園地》http://www.konline.org/biblestudy/
Email Address: webmaster@konline.org
耶大雅(Jedaiah)編輯
2007年10月23再修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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