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舊約聖經經文彙編

約伯記 第27章神的公義

經文表解(伯27:1-23

非義之言

詭詐之語

一、重申自己無辜

二、神令惡人絕望

三、惡人應得之份

1.話語誠實

2.否定不正

3.持守公義

1.死亡之時

2.患難之時

3.禱告之時

1.兒女責罰

2.財產剝奪

3.身無平安

本章金句

27:8UCV不敬虔的人雖然得利, 神奪取其命的時候,還有甚麼指望呢?

UCV)國語和合本

NCV)中文新譯本

CLV)當代中譯本

KJV)英皇欽定本

NIV)英文國際本

約伯記經文彙編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伯 27:1--【約伯自言守義不詭詐】約伯接著說:

伯 27:2--「 神奪去我的理,全能者使我心中愁苦。我指著永生的 神起誓:

伯 27:3--我的生命尚在我裏面, 神所賜呼吸之氣仍在我的鼻孔內。

伯 27:4--我的嘴決不說非義之言;我的舌也不說詭詐之語。

伯 27:5--我斷不以你們為是;我至死必不以自己為不正!

伯 27:6--我持定我的義,必不放鬆;在世的日子,我心必不責備我。

伯 27:7--願我的仇敵如惡人一樣,願那起來攻擊我的,如不義之人一般。

伯 27:8--【不敬虔者沒有指望】不敬虔的人雖然得利, 神奪取其命的時候,還有甚麼指望呢?

伯 27:9--患難臨到他, 神豈能聽他的呼求?

伯 27:10--他豈以全能者為樂,隨時求告 神呢?

伯 27:11-- 神的作為,我要指教你們;全能者所行的,我也不隱瞞。

伯 27:12--你們自己也都見過,為何全然變為虛妄呢?

伯 27:13-- 神為惡人所定的分,強暴人從全能者所得的報〔『報』原文作『產業』〕乃是這樣:

伯 27:14--倘或他的兒女增多,還是被刀所殺,他的子孫必不得飽食。

伯 27:15--他所遺留的人必死而埋葬,他的寡婦也不哀哭。

伯 27:16--他雖積蓄銀子如塵沙,豫備衣服如泥土;

伯 27:17--他只管豫備,義人卻要穿上;他的銀子,無辜的人要分取。

伯 27:18--他建造房屋如蟲作窩,又如守望者所搭的棚。

伯 27:19--他雖富足躺臥,卻不得收殮,轉眼之間就不在了。

伯 27:20--驚恐如波濤將他追上;暴風在夜間將他颳去。

伯 27:21--東風把他飄去,又颳他離開本處。

伯 27:22-- 神要向他射箭,並不留情;他恨不得逃脫 神的手。

伯 27:23--人要向他拍掌,並要發叱聲,使他離開本處。

資料來源

(1)經文表解參考自『聖經分章大要』(台灣石門水庫教會 張志新 長老 1990年遺作

(2)和合本聖經經文和中文新譯本聖經由本人打字輸入電腦並經校對

(3)英文欽定本(King James Version)聖經摘自網絡中英聖經(http://www.ccim.org/index.html )

(4)當代中譯本聖經英文國際版(NIV)聖經編輯自『聖經電腦工具光碟』(國際聖經協會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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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766

Job_17-1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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