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舊約聖經經文註釋
主要內容包括
(1)經文表解 (2)本章金句 (3)綱要分段 (4)本章重點 |
(5)經文註釋 (6)靜思默想 (7)名詞/人名/地名辭彙淺釋 (8)參考資料 |
創世記 第18章 接待天使
經文表解(創18:1-33)
為親代求 |
|||
有求必應 |
屢求屢應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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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三位天使來訪 |
二、曉諭撒拉生子 |
三、為所多瑪代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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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跑去迎接 2.盛情款待 3.神人同樂 |
1.明年生子 2.撒拉暗笑 3.神無難事 |
1.天使巡察 2.自卑切求 3.蒙神聽允 |
本章金句
創18:14(UCV)耶和華豈有難成的事麼?到了日期,明年這時候,我必回到你這裏,撒拉必生一個兒子。
綱要分段
(1)亞伯拉罕接待天使(創18:1-8)
(2)應許撒拉生子(創18:9-19)
(3)神將滅所多瑪和蛾摩拉(創18:20-21)
(4)亞伯拉罕為所多瑪祈求(創18:22-33)
本章重點
神又向亞伯接罕顥現,亞伯拉罕殷勤接待, 神向訴亞伯拉罕二件事情:(1)應許撒拉次年生以撒;(2)神要毀滅所多瑪和蛾摩拉二罪惡之城,亞伯拉罕代求,羅得因而得拯救。
經文註釋
(1)亞伯拉罕接待天使(創18:1-8)
創18:1--耶和華向亞伯拉罕顯現
※ 耶和華在幔利的橡樹那裏,向亞伯拉罕顯現。那時正熱、亞伯拉罕坐在帳棚門口。(創18:1)亞伯拉罕是居住在帳棚裏,而羅德卻居住在繁華罪惡的城市所多瑪。
※ 亞伯拉罕接待天使的態度是恭敬謙卑的,因為他跑去迎接他們,並且俯伏在地(創18:2)。
※ 亞伯拉罕熱情款待這三位客人(天使),但提供場所休,息也拿出一切最好的,供應所需,他那接待的熱忱是亞伯拉罕蒙 神祝的一個原因 (創18:3-8)。
※ 當我們有機會接待陌生人的時候,應當記得亞伯拉罕的榜樣,『不可忘記用愛心接待客旅.因為曾有接待客旅的、不知不覺就接待了天使。』 (來13:2)。
(2)應許撒拉生子(創18:9-19)
※ 亞伯拉罕所蒙 神祝的福,就是應許撒拉一年後得子以撒。
創18:14-神無難事
※ 沒有任何事會難倒 神。我們要習慣作如此思考:『我想改變的這種習慣,對主是否太難呢?』『我個人在溝通上有問題,在主是難成的事嗎?』這樣的問題提醒我們 神願意親自參與我們的生命,也鼓勵我們尋求祂的幫助。
※ 撒拉因為怕被人知道她笑了,所以撒謊。我們害怕別人知道我們內心的思想和感情,或者發現我們做錯了事,這些懼怕最容易叫人撒謊;但是撒謊比講出實情令事情更複雜、帶來更多的麻煩。我們不從心底信靠 神,我們的麻煩會比我們最初想像的更多。
(3)神將滅所多瑪和蛾摩拉(創18:20-21)
創18:20-21-神滅所多瑪和蛾摩拉
※ 亞伯拉罕改變了 神的心意嗎?當然沒有。其實是 神改變了亞伯拉罕的心意。亞伯拉罕知道 神是公義的,並且要刑罰罪,但他有可能懷疑 神的慈愛。他似乎想探測 神的心意,要知道祂究竟有多少憐憫。他與 神交談後,相信祂是慈愛公義的。我們的禱告不會改變 神的心意,但是可以幫助我們明白祂的心意,並改變我們的心意。
(4)亞伯拉罕為所多瑪祈求(創18:22-33)
※ 亞伯拉罕知道 神一定刑罰罪惡,但是他也知道 神對罪人是滿有憐憫的。 神知道在所多瑪城裏不會有十個義人,但是祂滿有慈愛,讓亞伯拉罕為那座城求情,甚至幫助亞伯拉罕的侄兒羅得逃出所多瑪,然後才將那城毀滅。 神不是以毀滅惡人為樂,但祂必要消滅罪惡。 神既公義又有憐憫,我們要因祂的慈愛臨到我們而感謝祂。
※ 神給予所多瑪城的人一個公平的測試。祂並非漠視他們的惡行,只是耐心地、公平地給他們悔改的最後機會。現在, 神仍在等候,賜人回轉歸向祂的機會 (彼後3:9)。聰明的人會在 神懲罰罪惡以前,就歸向祂。
※ 正好相反,這裏顯出祂的公平:(1)祂同意為了城裏十個義人而赦免全城;(2)祂對羅得--全城中惟一一個跟祂有關係的人非常憐憫;(3)祂對羅得顯出極大的耐心,在毀滅所多瑪前,幾乎是強行將他拖走 (創19:16)。
※ 神向亞伯拉罕表示,他可以向祂祈求任何的事,但須明白, 神將按照自己的旨意來回答。我們所求的往往與 神的答覆有出入。只有 神知道事情的全部,你是否因 神的答覆與自己期望不符而忽略了 神答允你的禱告呢?
名詞/人名/地名辭彙淺釋
名詞淺釋
耶和華【Jehovah】(創18:1)
※ 『耶和華』(YHWH),讀音是『耶偉』;是舊約用來稱呼 神的名號。有兩方面的意思:(1)祂自動、自造、自存。此字與動詞『是』" to be "有關;參讀(出3:14)。舊約用來稱呼 神的名號,是自有永有自有的意思;(2)『祂是救贖主』在舊約經文中耶和華就是『祂是救贖主的意思。』全部舊約經文共23,145節中,有5,957 節出現耶和華,使用了7,052次。
神【God】(創18:20)
※ 『 神』或稱『上帝』在希伯來文叫『伊羅欣』(El, Elohim)El是單數名詞,Elohim是一個集合的複數名詞,但動詞都用單數(這複數的用法是表示質量的強度,而非數量的多數)。有人稱之為是表示威嚴或潛力的複數。聖經一認定 的的存在,從來不為言個觀念辯論。
※ 神是個靈,看不見,摸不著,卻讓人能感受著祂的存在,聖經描述祂的屬性是:自有永有,無始無終,無所不在,無所不能的,無所不能的。萬物都根源於 神。
※ 在聖經中El 表真神,El 也用在複合的人名中,例如但以理(Daniel)中之-el, dani 有審判的意思因此Daniel即『 神是審判』的意思。God相當於El。Elohim除指真神外,也用在『天使』(詩8:5)或『人』的稱呼中(詩82:6)Elohim 有強壯者、大能領袖和無上神明之意。也有很多、充滿能之含意。在新約聖經elohim均譯為『豐盛』(西1:19、2:9)。
※ 在聖經中的 神是永有自有的,也是無始無終的,宇宙中的一切物質和生命都是祂創造的。全部聖經『 神』在3,561節中出現4,110次(創1:1-31、太1:23、
啟1:1;22:19)。聖經『以斯帖記』、『雅歌』和『俄巴底亞書』三卷經書無『 神
』的詞出現。
『義人』(創18:24)
※ 『義人』表示是 神喜悅的人,行為正直,『完全』無可指責的人(伯1:1)。 神說『完全』是成熟又各方而面無不均發展,不犯罪和 神有正常關係,照 神的話而生活的人,這樣的人可與 神同行,同行也就是同工的意思。
人名淺釋
亞伯拉罕【Abraham】(創18:1;6-9;11;13;16-19;22-23 ;27;29-33)
※ 『亞伯拉罕』為人名,意為:多人的父。原名叫亞伯蘭,後 神向他顯現,給予改名亞伯拉罕 (創17:5),他有神向他顯現十次之經歷,真可謂是信心之父 (羅4:17、加3:7、3:29);(1)在米所波大米 (創7:2-3、徒7:2-3);(2)在哈蘭 (創12:1-5、書24:2-3、來11:8);(3)在示劍 (創12:6-8);(4)在艾與伯特利中間(創13:3;13:14-17);(5).在希伯崙第一次(創13:18、14:13、15:1-11);(6)在希伯崙第二次 (創17:1-22);(7)在希幔利橡樹 (創18:1-33);(8)在別是巴(創21:33、22:1-3);(9)在摩利亞山頭一次(創22:9-14);(10)在摩利亞山再次(創22:15-19)。
撒拉【Sarah】(創18:6;9-15)
※ 『撒拉』為人名,意為:公主。亞伯拉罕之妻,原名撒萊 (創17:15),聖經稱她為信徒的模範 (來11:11、彼前3:6)。又比她如天上的耶路撒冷(加4:21-31),撒拉享年 127 歲,葬在麥比拉洞。
地名淺釋
幔利【Mamre】(創18:1)
※ 『幔利』為城名,意為:肥沃的。是希伯崙之一城邑,距希伯崙不遠約北方三公里,現屬城的一部份, (創23:17;14:24)有一座Mohammendan回教寺,相傳即是麥比拉洞,亞伯拉罕一家人埋葬於此。
所多瑪【Sodom】(創18:16; 20;22;26)
※ 『所多瑪』為城名,意為:焚燒,為迦南平原五城之一,約在死海之南,與蛾摩拉同為舊約時代罪惡極大的城市,終為天火所毀,遺址現沒入水中 (創13:10、19:24-28、太10:15)。
蛾摩拉【Gomorrah】(創18:20)
※ 『蛾摩拉』為城名,意為淹沒、廢墟。為迦南平原之一城,在 神眼中是一罪惡城,為天火所焚成為死海 (創13:10)。
靜思默想
※ 當你想 神是不公平的時候,要記得神的忍耐。即使最敬虔的人都該受 神公義的審判。我們應當慶幸,因為 神沒有像刑罰所多瑪那樣審判我們。
資料來源
(1)本章大要摘自『聖經分章大要』(台灣石門水庫教會 張志新 長老 1990年)
(2)經文註釋摘自:
1. 聖經靈修版(國際聖經協會1993年3月)
2. 聖經助讀本(于力工 美國聖書書房1986第二版)
3. 聖經新國際版研讀本(更新傳道會1997年)
4. 聖經啟導本(海天書樓1993年)
(3)人名地名辭彙淺釋摘自『耶大雅聖經工具程式』http://konline.org/bibletool
《耶大雅聖經園地》http://www.konline.org/biblestudy/
Email Address: webmaster@konline.org
耶大雅(Jedaiah)編輯
2007年6月21日
Gn 18-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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