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約翰福音講章
第二章 變水為酒
一、經文表解(約2:1-51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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屬靈的酒 |
屬靈的殿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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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迦拿娶親筵席 |
二、耶穌潔淨聖殿 |
三、以身體喻為殿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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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酒用盡了 2.缸倒滿水 3.留到如今 |
1.趕出牛羊 2.倒出銀錢 3.推翻桌子 |
1.聖殿拆毀 2.三日建立 3.死而復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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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本章金句
約2:11--這是耶穌所行的頭一件神蹟,是在加利利的迦拿行的,顯出祂的榮耀來,祂的門徒就信祂了。
三、本章重點
本章的重點為『屬靈的酒』和『屬靈的殿』。主耶穌和門徒,赴迦拿娶親的筵席。婚宴的酒用完了。但主耶穌在那裏,祂能將水轉為上好的酒,不至產生因為缺酒那尷尬的場面,立刻由憂愁轉為喜樂。
耶穌道成肉身來到世上的目的,除了拯救罪人外,就是要滿足人的需要。在迦拿所行將水變為酒的神蹟,就是說明祂如何供應人所不能得著的滿足。因耶穌是 神的殿,有 神在祂裏面,所以祂能滿足人的需要。
本章主題:神蹟、婚宴(基督徒的婚姻觀)、酒(酒的功用和害處)、潔淨(聖潔)、聖殿(有形的聖殿和無形的聖殿)。
『神蹟』原文與『記號』相同。耶穌降生時,牧羊的人看見一個嬰孩,包著布,臥在馬槽裏,通過『馬槽』這個記號他們就認出了基督,基督就從這『記號』被顯明出來:而今主在迦拿的筵席上行的水變酒的神蹟,主就通過這個神蹟(記號),顯出了祂的榮光,正是父獨生子的榮光。門徒們也就通過這個神蹟,認識了耶穌是基督,是 神的兒子;看見了祂的榮光,正是父獨生子的榮光,他們就信了祂;信祂是基督,是 神的兒子。
舊約摩西所行的頭一件神蹟是水變血,滋養人的水成了腥臭的與人有害的血;新約耶穌所行的頭一件神蹟是水變酒,淡水變成了叫人喜樂的酒。水變的酒是那麼多,又那麼好,連管筵席的也未曾嚐過,顯出 耶穌的榮耀來。
耶穌變水為酒,並不表示祂提倡喝酒。我們研讀聖經,不可根據一點作片面觀,要進窺全貌從整部聖經來著眼。耶穌曾警告神的僕人,若是 『和醉酒的人一同喫喝』,要受『重重的處治』他(路12:45-46)。保羅說:「不要醉酒,酒能使人放蕩。」(弗5:18)以賽亞也說:『禍哉那些勇於飲酒,以能力調濃酒的人。』(賽5:22)在箴言書上更清楚的說:『酒能使人褻慢,濃酒使人喧嚷。』(箴20:1)又說:『誰有禍患?誰有憂愁?誰有爭鬥?誰有哀歎?誰無故受傷?誰眼目紅赤?就是那流連飲酒,常去尋找調和酒的人。』 (箴23:29-30)
再從聖經舉幾個例證,來指明飲酒之害!挪亞『喝了園中的酒便醉了』,失去了家庭幸福,小兒子含因此受咒詛。(創9:21-27)羅得喝醉了酒,犯了亂倫之罪,因此萬世不齒。(創19-:30-38)伯沙撒王因為醉酒,擅用聖器,斷送了他的江山。(但5:1-31)希律王因為酒後輕於諾言,殺了主的先鋒施浸約翰,這些都是『前車之鑑』。(太14:1-14、可6:14-29)
這神蹟當中的一個『變』字,十分重要。水是淡而無味的,酒是芬芳馥郁的。主耶穌變水為酒,使罪人得以成為聖人,使愁雲苦難的罪惡世界,變為充滿歡樂的光明的天堂。好撒瑪利亞人,用酒去醫治那受傷半死的人,這是我們所知道的。 水又象徵潔淨,酒又象徵聖靈。所以聖靈降臨的時候,門徒就都好像飲醉了新酒一樣。(徒2:13-15)主耶穌變水為酒,顯然象徵著,唯有祂能改變屬世的人,成為屬靈的人。是質的改變,是生命的改變。
本章前半段屬靈的酒,指重生的生命。後半段屬靈的殿,指教會的生活。哥林多前書說:『豈不知你們的身子就是聖靈的殿麼?』(林前6:19)聖靈住在我們裏面,潔淨我們,為神的殿焦急,不要拆毀聖殿,乃要建立聖殿。
四、迦拿娶親筵席
讀經:約2:1-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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約2:1 |
【變水為酒】第三日,在加利利的迦拿有娶親的筵席,耶穌的母親在那裏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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約2:2 |
耶穌和祂的門徒也被請去赴席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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約2:3 |
酒用盡了,耶穌的母親對他說:「他們沒有酒了。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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約2:4 |
耶穌說:「母親〔原文作『婦人』〕我與你有甚麼相干?我的時候還沒有到。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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約2:5 |
祂母親對用人說:「祂告訴你們甚麼,你們就作甚麼。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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約2:6 |
照猶太人潔淨的規矩,有六口石缸擺在那裏,每口可以盛兩三桶水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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約2:7 |
耶穌對用人說:「把缸倒滿了水。」他們就倒滿了,直到缸口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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約2:8 |
耶穌又說:「現在可以舀出來,送給管筵席的。」他們就送了去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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約2:9 |
管筵席的嘗了那水變的酒,並不知道是那裏來的,只有舀水的用人知道;管筵席的便叫新郎來,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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約2:10 |
對他說:「人都是先擺上好酒,等客喝足了,才擺上次的。你倒把好酒留到如今。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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約2:11 |
這是耶穌所行的頭一件神蹟,是在加利利的迦拿行的,顯出祂的榮耀來,祂的門徒就信祂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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約2:12 |
這事以後,耶穌與他的母親、弟兄和門徒都下迦百農去,在那裏往了不多幾日。 |
開頭一句說到第三天,是說到主耶穌在第三天死裏復活。迦拿娶親的筵席,不但請了馬利亞,耶穌和他的門徒也被請去赴席。幸而耶穌被請,因祂是一切問題的答案。 『酒用盡了』這正是今日地上人生喜樂的一個寫照,地上的喜樂會有盡頭。婚筵的喜樂在於酒, 酒一用盡,喜樂也就完了,唯有主耶穌才能將那個局面完全挽回過來。
馬利亞對主說:「他們沒有酒了。」(約2:3)這簡單的一句話,是很好的一個禱告。「婦人,我與妳有甚麼相干?」(約2:4)主稱馬利亞為『婦人』,並且說:「我與妳有甚麼相干?」(約2:4)酒已經用盡了,馬利亞以母親的資格知照主,要祂行一個神蹟來彰顯祂自己是彌賽亞。誠然,馬利亞是主肉身的母親。可是在事奉上,在屬靈的工作上,她根本不能支配主或是催促主作任何一件事,所以主說:「婦人,我與妳有甚麼相干?」「我的時候還沒有到。」 (約2:4)直等到祂被釘在十字架上,彰顯祂是彌賽亞。
「祂母親對用人說:祂告訴你們什麼,你們就作什麼。」(約2:5)我們想要在生命上看見神奇妙的作為,在工作上看見到神的奇蹟。我們就要在凡事上順服主。有六口石缸擺在那裏,主吩咐用人,把缸倒滿了水,他們就倒滿了,直到缸口,耶穌又說:現在可以舀出來送給管筵席的,他們就送了去。 (約2:6)倒水舀水原是一件平凡的事,因著僕人的順服、你就看見在這家婚筵上,便有一個大變化。無酒變為有酒,憂愁變為喜樂,缺乏變為豐盛。耶穌『變水為酒』的神蹟,是含有一個新啟示。他利用日常普通的水,變成甘香醇味的好酒。祂把最 羞辱的十字架,變成最榮耀的十字架。
五、耶穌潔淨聖殿
讀經:約2:13-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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約2:13 |
【潔淨聖殿】猶太人的逾越節近了,耶穌就上耶路撒冷去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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約2:14 |
看見殿裏有賣牛羊鴿子的,並有兌換銀錢的人,坐在那裏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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約2:15 |
耶穌就拿繩子作成鞭子,把牛羊都趕出殿去,倒出兌換銀錢之人的銀錢,推翻他們的桌子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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約2:16 |
又對賣鴿子的說:「把這些東西拿去;不要將我父的殿,當作買賣的地方。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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約2:17 |
祂的門徒就想起經上記著說:『我為你的殿,心裏焦急,如同火燒。』 |
按聖經所記,耶穌傳道時間有三年多,其中經過四次逾越節,本段記其首次過逾越節時所經歷的事。耶穌兩次潔淨聖殿,內容好像十分相同。其實前後完全是兩件事。祂第一次潔淨聖殿,發生於傳道的初期。祂第二次潔淨聖殿,則發生於將近 釘十字架的時候。約翰福音只記其首次,而前三卷福音則記其末次。這兩件事相隔兩年以上,主的傳道,開始和末了均有潔淨聖殿,表明潔淨聖殿至為重要。
聖殿的建築,是依照會幕的樣式來完成的。以色列人在曠野時,神吩咐摩西建立會幕,以作神與人交通的地方。 神藉著會幕,訓練以色列人如何學習事奉 神。人也藉著會幕,將自己獻上,供主使用,於是會幕就成了 神與人同在的明證。後來所羅門所建築的聖殿,也根據這些原則,建立 神與人之間世代美好的交通。
會幕是分三層的,最裏一層是「至聖所」,裏面有約櫃,櫃上有施恩座。中間的一層是『聖所』,聖所內北邊有陳設餅的桌子,上面擺著十二行的餅,表示以色列十二支派靠神而活。聖所內南邊有金燈台,有七個枝子叉出來,左邊三枝,右邊三枝和中間一枝。表示神的光,時常照耀他們。靠近至聖所門口有一金香壇,表示以色列人時常向神禱告。外面的一層是 『外院』,這是獻祭的地方。有一個大銅盆,靠近聖所門口,是祭司洗手洗腳用的。另外有一大銅壇,是獻牛羊之用。
聖殿的建築,也倣照會幕一樣分開前後三層的。保羅以聖殿比方信徒,(林前6:19)意義是很深長的。『至聖所』比方信徒的靈,(就是信徒的生命)那是與神交通的地方,信徒藉著靈與神有交通。『聖所』比方信徒的魂,(就是信徒的生活)一方面與 神有關係,一方面又與人有關係。『外院』比方信徒的體,(就是信徒的事奉)應該時常潔身自愛,手潔心清,像大祭司在銅盆洗濯一樣,也時常以所得的一切奉獻給 神。
聖殿必須保持聖潔,信徒的靈、魂、體也應時常保持聖潔,才能蒙神悅納。可是耶穌在聖殿裏看見不潔之物,和不潔的人,於是拿繩子把那些賣牛羊鴿子與兌換銀錢的人與物都趕走。在這裏可以看見四種『動作』,作為信徒對付罪惡的方法。
(1)趕出-趕是須要力量的,牛羊是大動物,非用力趕不可。
(2)倒出-倒出袋裏或箱裏或抽屜裏的銀錢,是公開罪惡秘密的表示。
(3)推翻-原文為推兩次,使桌子四腳朝天,桌上不能再放任何東西。
(4)拿去-把小鴿子拿去,可以代表信徒有許多小毛病,罪的小習慣,貪小利等,都逐樣拿去。罪無大小之分,一點黑墨使水污,一隻蒼蠅使膏臭。主說: 「不要將我父的殿,當作買賣的地方」。
六、以身體喻為殿
讀經:約2:18-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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約2:18 |
【耶穌以殿比喻己身】因此猶太人問祂說:「你既作這些事,還顯甚麼神蹟給我們看呢?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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約2:19 |
耶穌回答說:『你們拆毀這殿,我三日內要再建立起來。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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約2:20 |
猶太人便說:「這殿是四十六年才造成的,你三日內就再建立起來嗎?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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約2:21 |
但耶穌這話,是以祂的身體為殿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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約2:22 |
所以到祂從死裏復活以後,門徒就想起祂說過這話,便信了聖經和耶穌所說的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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約2:23 |
當耶穌在耶路撒冷過逾越節的時候,有許多人看見祂所行的神蹟,就信了祂的名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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約2:24 |
耶穌卻不將自己交託他們,因為祂知道萬人;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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約2:25 |
也用不著誰見證人怎樣,因祂知道人心裏所存的。 |
耶穌對聖殿裏有賣牛羊鴿子的,並有兌換銀錢的人,拿起繩子作成鞭子把牛羊都趕出殿去,推翻兌換銀錢的桌子,要賣鴿子的,把東西拿出去,為什麼呢?因為這些東西在 聖殿裏沒有地位的,也不許存在的, 神的殿是禱告的地方,不許當作買賣的地方。
主耶穌拿起繩子作的鞭子,並不是打人,聖經沒有說耶穌打過人。繩子是軟的,是慈愛的表示,所以聖經有『慈繩愛索牽引他們』的話。(何11:4)鞭子是『懲罰』的表示,是『督責』的工具,是『公義』的記號。主耶穌只用『慈愛的繩子』作『公義的責備』,趕出一切有近乎犯罪的行為,除掉一切足以污穢聖殿的事物,使聖殿保持原有的肅敬靜默,使敬拜神的人可以安心享受那屬天的交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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何11:4 |
我用慈繩〔『慈』原文作『人的』〕愛索牽引他們,我待他們如人放鬆牛的兩腮夾板,把糧食放在他們面前。 |
在聖殿裏不只有這些作買賣的,還有一等猶太人,他們問耶穌說:「你既作這些事,還顯甚麼神蹟給我們看呢?」他們進聖殿來要看神蹟的,這等人比較上好像比那些賣牛羊和鴿子,並兌換銀錢的好得多,實際他們與神也毫無關係的,在神的殿裏也沒有他們的地位。
賣牛羊和鴿子並兌換銀錢的人,他們會利用屬靈的事,求物質的豐富,這些猶太人因不信的惡心,抹殺了主的大能。他們不感覺到耶穌用繩子作鞭子,能趕出這些商人離開聖殿,潔淨了神的殿就是一件神蹟了。這些在殿裏的商人,還因耶穌的公義和義怒,懼怕而逃走。但是,這些猶太人反倒進前來向耶穌留難。這些在殿裏作買賣的,尚能覺悟自己的罪行和理缺,但是,這些猶太人要耶穌行神蹟,而證明祂有權柄作這事。
耶穌要對付這等猶太人,不是用手上的鞭子,乃用祂口中的言語,十字架的真理。耶穌對他們說:「你們拆毀這殿,我三日內要再建立起來。」 (約2:19)使徒約翰說:「耶穌說這話,是以祂的身體為殿,所以到祂從死裏復活以後,門徒就想起祂說過這話,便信了聖經和耶穌所說的。」 (約2:22)
什麼是最大的神蹟呢?馬太福音說:「一個邪惡淫亂的世代求神蹟,除了先知約拿的神蹟以外,再沒有神蹟給他們看。約拿三日三夜在大魚肚腹中,人子也要這樣三日三夜在地裏頭。」 (太12:39-40)可知耶穌的死、埋葬、三日後復活是一件最大的神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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何11:4 |
我用慈繩〔『慈』原文作『人的』〕愛索牽引他們,我待他們如人放鬆牛的兩腮夾板,把糧食放在他們面前。 |
猶太人便說:「這殿是四十六年才造成的,你三日內就再建立起來麼?」這是一件不可能的事。我們要知道耶穌的身體,不只是像 聖殿用四十六年造成的,希伯來書說:「所以基督到世上來的時候就說,神阿!祭物和禮物是你不願意的,你曾給我預備了身體。」 (來10:5)我們就知道神預備耶穌的身體,比較猶太人建造聖殿不知道長久多少倍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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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12:39 |
耶穌回答說:「一個邪惡、淫亂的世代求看神蹟,除了先知約拿的神蹟以外,再沒有神蹟給他們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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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12:40 |
約拿三日三夜在大魚肚腹中,人子也要這樣三日三夜在地裏頭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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來10:5 |
所以,基督到世上來的時候,就說:『 神啊,祭物和禮物是你不願意的;你曾給我預備了身體。 |
七、思考問題
(1)耶穌的母親對佣人說甚麼?(約2:5)
祂母親對用人說:「他告訴你們甚麼,你們就作甚麼。」
要有絕對的順服,才能看到 神的神蹟
(2)耶穌對佣人說甚麼?結果怎様?(約2:7-10)
耶穌對用人說:「把缸倒滿了水。」耶穌又說:「現在可以舀出來,送給管筵席的。」
管筵席的便叫新郎來,對他說:「人都是先擺上好酒,等客喝足了,才擺上次的;你倒把好酒留到如今!」
(3)主耶穌為 神的殿,心中怎樣?(約2:17)
祂的門徒就想起經上記著說:『我為你的殿,心裏焦急,如同火燒。』
因我為你的殿心裏焦急,如同火燒,並且辱罵你人的辱罵都落在我身上。(詩69:9)
(4)主說你們拆這殿,主要怎樣?這是甚麼意思?(約2:19)
耶穌回答說:「你們拆毀這殿,我三日內要再建立起來。」
預言耶穌要死且死後第三天要復活。
(5)耶穌為甚麼不將自己交託人?(約2:24-25)
耶穌卻不將自己交託他們,因為祂知道萬人;也用不著誰見證人怎樣,因祂知道人心裏所存的。
【人心詭詐難逃主鑒】人心比萬物都詭詐,壞到極處,誰能識透呢?(耶17:9)
八、資料來源
(1)經文表解摘自『聖經分章大要』(台灣石門水庫教會 張志新 長老 1990年)
(2)約翰福音講章(台灣石門水庫教會 張志新 長老 1990年)
(3)經文摘自『耶大雅聖經工具程式』http://www.konline.org/bibletool/
耶大雅聖經園地: http://www.konline.org/biblestudy/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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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
聖經中的婚姻觀
一、婚姻制度是 神所定的
(1)婚姻制度是 神所配合的-神說:『那人獨居不好,我要為他造一個配偶幫助他』(創2:18-23)。 神配合的,人不能分開(可10:9)。
(2)效法亞伯拉罕為子娶妻(創24:1-3),不可與不信的外邦人結親(申7:3-4、林後6:14-18)。
(3)應以大衛(撒下11:2-27)和所羅門(尼13:23-27)為戒。
(4)婚姻人人都當尊重,苟合行淫的人 神必審判(來13:4)。
二、一夫一妻是神的定規
(1)神起初只造了一男一女(創2:18、瑪2:15b)。
(2)二人要成為一體(創2:24-25、弗5:31)。
(3)有婚外情者不可擔當聖職(提前3:2;3:12、多1:6)。
(4)同性戀為 神所憎惡(申23:13、王上15:12、林前6:9、提前1:10)應以所多瑪和基比亞的惡行為戒,參(創19章和士19至21章)。
三、婚約的有效性是一生一世的
(1)神配合的不可分開(太19:6、可10:9),離婚是 神所恨惡的(瑪2:16)。
(2)只有一個理由可以離婚,就是對方犯了淫亂的事(太5:31-32;19:8-9、申22:20-21)。
(3)若配偶有一方不信,成為生活上的難處,對方要求離去,為了信仰與和睦,保羅說:可以讓他離去;至於被遺棄的一方保羅還勸他忍耐 (林前7:15-16);求主開恩挽救(彼前3:1)。
(4)配偶未死前離婚,再婚就是犯姦淫(林前7:11、可10:11-12),配偶離世可以再婚(羅7:2-3、林前7:8-9;7:39),對象應是信主的人。
四、守獨身問題
(1)守童身(獨身)要出自 神的恩賜,不是人人可領受的(林前7:25-35、太19:10-12)。
(2)強迫禁止嫁娶是錯誤的(提前1:1-3)。
五、結論
神對婚姻的心意:(1)一男一女;(2)一夫一妻(創2:24);(3)二人一體(創2:24-25、弗5:31);(4)一生一世(歌8:6),至死方休(太19:6、可10:9)。
神的創造是有次序的, 神先造天地後造人類,人之被造乃是先造男後造女,雖有受造的先後,但並不表示 神重男輕女(男尊女卑),雖有性別和生理上的差異(男強女弱、男剛女柔),但在身分地位上都是平等的,都是 神的兒女,都有 神的形像 (創1:26-27)。因此聖經告訴我們夫妻不是二個人乃是一個人,是骨肉相連的,是表裏合一的,二人一體的,都是一同承受生命之恩的,按情理要和妻子同住(不可分開,不可離婚),夫妻要彼此敬重,這樣禱告才沒有阻礙(蒙垂聽) (彼前3:7)。
愛情若火不能滅沒(歌8:6-7)「求你將我放在心上如印記、帶在你臂上如戳記.因為愛情如死之堅強.嫉恨如陰間之殘忍.所發的電光、是火焰的電光、是耶和華的烈焰。 愛情、眾水不能息滅、大水也不能淹沒.若有人拿家中所有的財寶要換愛情、就全被藐視。」
戀愛的目的應是為了婚姻,就是選擇結婚的對象,可以選擇你所愛的(容易);但也要愛始終你所選擇的(或許不容易);但不論是容易或困難,婚約是神聖的,是終身要信守的。信主的人不可玩愛情遊戲,必須『慎於始,善於終』。
《耶大雅聖經園地》http://www.konline.org/biblestudy/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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